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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7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霞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方霞蓓女士已到退休年龄,方霞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方霞蓓女士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止目前,方霞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方霞蓓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鉴于方霞蓓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尽快选举新任监事,在选举出新任监事前,方霞蓓女士将继续履职。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8,229,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0%)提名,监事会拟补选叶秀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叶秀昭先生简历

叶秀昭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员;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24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截至目前,叶秀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叶秀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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