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1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调整自建办公楼方案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地并自建办公楼方案由分两期实施建设调整为一次性实施建设,并引入关联方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5,9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2,208.53万元,后续如增加投资额按照《合作协议》之“三、4”约定执行。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对项目实施主体海诚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方式获取项目公司股权,实现双方对项目的合作开发。
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陈荣荣先生、孙波女士、金山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网络投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29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调整自建办公楼方案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的议案》,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