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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大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数67,818,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6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总数55,225,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总数12,59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

总数17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1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4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候选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1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1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1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8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5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1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534,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9,2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制)总体表决情况:

16.01非独立董事刘世明先生

同意股份数:67,780,120股;

16.02非独立董事Foster Chiang先生

同意股份数:67,780,120股;

16.03非独立董事李明芳先生

同意股份数:67,780,120股;

16.04非独立董事蔡宗良先生

同意股份数:67,780,120股;

16.05非独立董事吴家莹先生

同意股份数:67,780,12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6.01非独立董事刘世明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000股;

16.02非独立董事Foster Chiang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000股;

16.03非独立董事李明芳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000股;

16.04非独立董事蔡宗良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000股;

16.05非独立董事吴家莹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000股。

1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制)总体表决情况:

17.01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

同意股份数:55,199,070股;

17.02独立董事朱晓峰先生

同意股份数:55,377,670股;

17.03独立董事张宏源先生

同意股份数:55,122,17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7.01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

同意股份数:107,100股;

17.02独立董事朱晓峰先生

同意股份数:285,700股;

17.03独立董事张宏源先生

同意股份数:30,200股。

1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制)总体表决情况:

18.01非职工代表监事蔡来荫女士

同意股份数:55,232,970股;

18.02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成龙先生

同意股份数:55,232,97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8.01非职工代表监事蔡来荫女士

同意股份数:141,000股;

18.02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成龙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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