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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1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前述行为系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而自主行权,股票期权行权视为买入行为所致。前述行权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共有5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而自主行权或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自主行权或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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