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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69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温氏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第四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同意将第四期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第四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条件是否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第四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10.15元/股调整为9.95元/股。监事会对调整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第四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7、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是否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等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14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820,600股;3,8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B—H,不能全额归属,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750,440股;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I,全额不能归属,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6,350股,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20,827,39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事宜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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