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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完成了分析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明确责任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及解决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于2023年7月5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2023年6月12日向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380万元,2023年12月25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万元,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前述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于4月30日专门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位独立董事于5月8日对本次违规事项共同发出了《督促整改意见函》。5月22日召开高管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方案》。5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聆达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先生和聆达集团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先生承诺将在2024年7月31日前彻底解决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为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提高公司的合规运作水平,公司将进行内控制度的梳理以及内部合规体系的搭建。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按要求将内部控制有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以促进公司平稳、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公司董监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在本次整改中吸取教训,加强自律,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提高子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并对关键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公司管理层、子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学习《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各子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的识别、认定,使公司关联交易能够及时进行披露。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及时向证券部及董事会反馈公司重大信息,以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公司能够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对以上不规范使用资金的问题查询确认后,计划对涉及的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将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公司对关联方不规范使用资金的情况。

三、整改总结

公司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决定

书》所指出的问题,并深刻反思了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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