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7 证券简称:中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瑞股份”)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并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60,550,172.7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4,451,214.7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即共计使用465,001,387.4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32,01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359,577.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1,243.5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7,268,33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4〕15-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94,606,414.4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268,333.71元,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 |
1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843,700,814.41 | 843,700,814.41 | 667,268,333.7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905,600.00 | 50,905,600.00 | 50,000,000.00 |
合计 | 894,606,414.41 | 894,606,414.41 | 717,268,333.71 |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5-54号),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60,550,172.71元,其中符合置换条件的金额为460,550,172.71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投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843,700,814.41 | 667,268,333.71 | 425,247,057.37 | 425,247,057.37 |
研发中心建设项 | 50,905,600.00 | 50,000,000.00 | 35,303,115.34 | 35,303,115.34 |
募投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目 | ||||
合 计 | 894,606,414.41 | 717,268,333.71 | 460,550,172.71 | 460,550,172.71 |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460,550,172.71元中采用票据支付的金额为116,809,085.92元,该等票据支付额需在票据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的《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5-54号),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为4,451,214.7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保荐费用 | 1,886,792.45 | 1,886,792.45 | 1,886,792.45 |
承销费用 | 59,338,018.38 | - | - |
审计验资费用 | 10,745,283.02 | 1,745,283.02 | 1,745,283.02 |
律师费用 | 6,766,037.74 | 566,037.74 | 566,037.7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3,818,867.92 | - |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536,244.08 | 253,101.56 | 253,101.56 |
合 计 | 83,091,243.59 | 4,451,214.77 | 4,451,214.77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将先行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共计465,001,387.48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60,550,172.71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为4,451,214.77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共计465,001,387.48元,并同意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5-54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瑞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瑞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中瑞股份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中瑞股份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