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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56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1、非独立董事:张新程先生(董事长)、张新尧先生、金志国先生、夏乾良先生、崔华波先生、王现余先生

2、独立董事:程前女士、牛宇龙先生、张子君女士

上述董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独立董事连任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张新程先生(主任委员)、金志国先生、程前女士、崔华波先生、张新尧先生

2、审计委员会:张子君女士(主任委员)、牛宇龙先生、夏乾良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牛宇龙先生(主任委员)、张子君女士、张新程先生

4、提名委员会:程前女士(主任委员)、牛宇龙先生、王现余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崔俊女士(监事会主席)、郑小洁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吴晓明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新尧先生、王现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现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平燕娜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董事长张新程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董事会秘书代行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13层

邮政编码:311401

办公电话:0571-88153668

传真号码:0571-88153677

电子邮箱:zxqzq@zhangxiaoquan.cn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张樟生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英骅先生、李元旭先生、余景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唐骏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平燕娜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甘述林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世超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樟生先生通过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9.97万股,通过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万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10.14%;平燕娜女士通过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万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0.12%;甘述林先生通过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0.40%;陈英骅先生、李元旭先生、余景选先生、唐骏杰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离任后半年内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对离任董监高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

一、总经理崔华波先生简历

崔华波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总监兼供应链副总监,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州海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等职务。截至2024年5月27日,崔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崔华波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华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副总经理张新尧先生简历

张新尧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在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2022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品牌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品牌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2024年5月27日,张新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新尧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樟生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系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新尧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现余先生简历

王现余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信息部副总经理、理财与贸易部副总经理;杭州东城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截至2024年5月27日,王现余先生通过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0.33%。王现余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现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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