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416,6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7,944,996.54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41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2,416,609.0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证券账户号码 | 股东姓名 |
1 | 08*****187 | 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 08*****183 | 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 | 02*****187 | 何韦 |
4 | 02*****700 | 吕明华 |
5 | 02*****118 | 葛荣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七、调整相关参数
无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南楼9层咨询联系人:伍恒东咨询电话:0571-87980956传真:0571-87980956
九、备查文件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