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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6万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该预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8.84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

咨询联系人:才纯库、邵旭

咨询电话:0411-87927508

传真电话:0411-88179007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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