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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37,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837,800股后的155,16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5,162,200股×0.3元/10股=4,654,866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654,866元/156,000,000股*10股=0.2983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838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162,200股(总股本15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83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4,654,866元。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37,800.00股后的155,162,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爱克股份产业园1栋

2.咨询联系人:司敏

3.咨询电话:0755-23229069

4.咨询传真:0755-29410466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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