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晓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贵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晓敏女士,科技融合事业部经理,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04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首钢长白机械厂技术员;2004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朗威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设计部结构工程师;2014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主管、技术研发部经理、科技融合事业部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