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与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杰创”)因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告编号:2024-016)、(公告编号:2024-023)、(公告编号:2024-025)。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辖终17号】,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
四川杰创因合同纠纷起诉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浩能共同承担75,805,088.89元及诉讼费,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7民终1324号民事裁定,维持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川0792民初64号之一驳回四川杰创起诉的裁定,此案件已终审结束。详见2024年3月29日《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案件二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辖终1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裁定为终审裁定。案件二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案件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四川杰创的起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关于案件二,尚未就实体性问题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继续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辖终17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