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