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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8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07,736,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4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736,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736,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3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73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7%。

4、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保荐代表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7%;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7%;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47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2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41%;反对2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4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77%;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807%;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807%;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20,000,000股、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同意40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7%;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7%;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51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9%;反对2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74%;反对2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52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2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04%;反对2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52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2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04%;反对2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7%;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玮雯、黄熙熙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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