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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健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4-044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83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培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0,628,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60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244,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84,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596,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8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108,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96%。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6,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5,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7%;反对

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8%;反对1,535,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925%;反对1,535,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77,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0%;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蒴婷律师及黄艺诗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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