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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5:分红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条 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

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

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第五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第六条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六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章 股东回报规划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第十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第三章 分红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第四章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在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其执行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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