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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2.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499号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会议室6。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晓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6名,代表股份541,176,4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5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439,782,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9人,代表股份101,394,056股,占公司总股本9.65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0,988,2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174,2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13,8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338,43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174,29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13,82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978,2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74,2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23,8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328,43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9%;反对174,29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23,82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978,2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74,2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23,8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328,43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9%;反对174,29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弃权23,82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0,978,2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74,2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23,8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328,43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9%;反对174,29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23,82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978,2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74,2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23,8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328,43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9%;反对174,29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23,82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978,2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74,2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23,8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328,43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9%;反对174,29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23,82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1,082,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83,24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1,08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432,23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83,24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11,08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984,76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67,81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23,8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334,91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167,819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23,82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82,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83,24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1,08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432,23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83,24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11,08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82,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78,24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6,08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432,23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78,24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16,08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82,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78,24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6,08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432,23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78,24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16,08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377,87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2%;反对8,787,45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弃权11,08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728,017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338%;反对8,787,455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3%;弃权11,084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290,77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3%;反

对861,2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弃权24,36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640,92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7%;反对861,26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3%;弃权24,36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于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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