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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04号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4年5月28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称,因相关核查工作较为繁重,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我部2024年5月6日发出的《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58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均未能形成明确核查结论,需将回复日期延迟至2024年6月3日。

自《年报问询函》发出后,我部多次联系并要求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配合监管、如实完整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宋庆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

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实质性沟通。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对外披露回函并拒绝向我部报备相关资料。

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鉴于《年报问询函》中所涉事项

可能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及时根据我部要求对《年报问询函》所涉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备查文件及材料。如你公司出具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存在违反本所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其他情形的,本所可视情节轻重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我部同时再次提醒你公司,因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各季度主要会计数据与前期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全面自查你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我所有关规定积极履职,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切实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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