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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荣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6,495,0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6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713,3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781,6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5211%。

2、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702,3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9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3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406,6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11%。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1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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