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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280,0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349高利擎
208*****681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
301*****677高利冲
401*****191高建强
501*****658沈美娟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25.22元。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凌桥路70号咨询部门:证券部咨询电话:0512-69399050传真电话:0512-69399009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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