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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3,357,700股之后的股本总额468,413,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87,365,53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7,365,534.80/471,771,537*10 =3.97153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397153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7153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发生变化,公司以实际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调整。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57,700.00股后的468,413,8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45李文美
201*****601王继华
308*****857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408*****704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49.72元/股调整为

49.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回购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

咨询联系人:胡洪、华俊

咨询电话:020-32215701

传真电话:020-32215701

八、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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