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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8,605,725.1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11.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 投资总额
1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10,123.706,516.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 投资总额
2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5,911.901,829.85
3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3,417.533,417.53
合计19,453.1311,763.81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的拟投入金额,其中“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由10,123.70万元调整为5,123.70万元,“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的拟投入金额由5,911.90万元调整为3,222.58万元;因“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其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5,123.70万元增加至6,516.43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如下:

1、拟变更的“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情况

本项目变更前拟在北京、上海、西安三地,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各建设1家展示营销中心,总建设期为3年。展示营销中心主要用于中国传统丝绸文化宣传、公司品牌建设、全品类产品销售、企业客户体验和互联网粉丝入口,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教育、体验、设计、选购及售后服务。

2、拟变更的“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情况

本项目实施方式拟变更为在上海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建设1家展示营销中心,在北京、西安通过租赁门店的方式建设2家展示营销中心,总建设期仍为3年。公司原计划在上海购买面积约600平方米、价格约3,000万元的门店,本次调整后拟购买面积约1,100平方米、价格约5,600万元的门店。

本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前后,本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所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结构募集资金到位前承诺投资金额本次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本次调整后投资金额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建筑工程费用9,128.065,800.007,848.975,784.98
1.1门店购置7,600.005,000.005,600.005,600.00
1.2装修费用496.00300.00412.0015.48
1.3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032.06500.00299.73-
1.4门店租赁--1,537.24169.50
2基本预备费76.4016.4335.74-
3铺底流动资金919.24700.00731.45731.45
合计10,123.706,516.438,616.166,516.43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由10,123.70万元调整为5,123.70万元;因“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5,123.70万元增加至6,516.43万元。本次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均为6,516.43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不及预期、宏观经济波动对实体店客流量及经济效益的影响、营销网络布局战略、实际合适门店选购受限等因素,拟相应调整北京、西安展示营销中心的实施方式。

经过多年深耕发展,公司已在浙江省积累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旨在通过本项目提升在浙江省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因公司募集资金不及预期,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定位,计划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建设展示营销中心项目。而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核心城市,具有深厚的时尚产业基础、发达的服务业和人口规模优势,且距离公司总部相对较近,在上海重点建设省外展示营销中心有助于公司将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至全国。因此公司在进行充分的选址调研后,在上海购置相对面积和总价较高的门店,将上海市场作为品牌建设的重要窗口。

因募集资金相对不足,公司拟将在北京、西安通过租赁门店的方式建设展示营销中心,以推动项目尽快完成建设,加快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布局,降低资金周

转压力及经营管理风险。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中公司将北京和西安的实施方式由购买门店变更为租赁门店,并拟在上海购置价格高于预期数额的门店,系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营销网络布局战略、实际合适门店选购受限等因素,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开拓重要市场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5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5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本次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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