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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8,6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67%。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5月29日,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8,697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402.9421万股,预留授予97.0579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分三期解除限售。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的,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首次授予前,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94万股,公司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2.9421万股调整为388.2327万股,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人调整为72人,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在缴款验资、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945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8.2327万股调整为386.9382万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71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

2021年6月17日,公司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97.0579万股授予4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7.64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

2022年6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142,395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已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完成;另外66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共计1,490,791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已于2022年6月15日上市流通。2022年7月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计388,23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5日。2023年4月19日,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97,604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06,431股,预留授予部分291,173股;因个人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01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20,905股,回购价格为7.64元/股,已于2023年7月5日办理完成。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1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2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二)2022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三)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四)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核查,依据考核口径,2022年营业收入为866,019,076.90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不包含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1,018,025,000.81元;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55%,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其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于前两个解除限售期离职,公司已完成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1人因个人原因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不具有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63人均符合激励条件,且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8,6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67%。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可解除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股)
1邹左军中国董事长647,249194,17630%0
2张宜中国副总经理116,21234,86530%0
3王建民中国董事会秘书103,56031,06830%0
4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人)2,795,241838,58830%0
合计3,662,2621,098,69730%0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2、激励对象中邹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8,6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67%。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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