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1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767股,回购价格为7.8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1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九)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2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二)2022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三)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四)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具有激励资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第二节第(二)项第1款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767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1、派息调整
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后,公司实施如下权益分派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3419元(含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如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当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经派息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3-0.1-0.1-0.1-
0.2=7.23元/股。
2、加算利息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如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1: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注2: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止,资金使用期限满三年不满四年,按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2.75%计算。经加算利息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23×(1+2.75%×1108÷365)=7.8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舍尾)。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767股,回购价格为7.83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60,815.61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股份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66,125,393 | 28.23 | -7,767 | 166,117,626 | 28.23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60,916,061 | 27.35 | 0 | 160,916,061 | 27.35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209,332 | 0.89 | -7,767 | 5,201,565 | 0.8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22,320,860 | 71.77 | 0 | 422,320,860 | 71.77 |
三、总股本 | 588,446,253 | 100.00 | -7,767 | 588,438,486 | 100.00 |
注 :1、上表数据为截至2024年5月28日收盘时的数据,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实施完毕,不影响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具有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67股,回购价格为7.83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具有激励资格,公司决定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67股,回购价格为7.8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