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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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股本10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0,4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0,7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4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10,050万元增加至14,07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0,050万股增加至14,070万股。
二、 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调整为2人。
三、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70万元 |
2.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50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70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3.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前述变更所需手续,按照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变更登记或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