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2024年5月17日,公司和保荐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撤销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12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