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5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5月28日。会议的召开和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
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鹏程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