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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关于拟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的银行借款业务即将到期,相关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7亿元,公司拟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签订多笔《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次借款为信用借款,公司获得银行的借款总额度为人民币3.7亿元,无需担保抵押。

二、合同主要内容

因业务需求,拟分多笔金额与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3.6亿元

借款期限:12个月

借款利率:3.8%(固定利率,LPR加35个基点)

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还款付息:按月结息,结息日支付利息,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三、审批流程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对本次借款的总额度和期限进行了审批。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许晓敏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总金额、期限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职员王驰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申请借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融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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