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修订)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2,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2,853,531股变更为917,681,4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922,853,531元变更为917,681,436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501号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30日-7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3、联系人:张业英 金雅楠
4、联系电话:(0991)3771795
5、传真号码:(0991)3705167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