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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南京江宁荟枫酒店五楼一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庆财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6,206,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39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1,098,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45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08,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08,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08,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04%。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1,1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07%;反对5,068,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4%;反对5,06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1,1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07%;反对5,068,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4%;反对5,06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6,0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38,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20%;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吴从英律师、李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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