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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朔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朔州”)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海泰朔州用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融和租赁融资人民币2,3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24个月,海泰新能为海泰朔州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截至目前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3,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2,300万元,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签署与融资、担保相

关的协议等文件的额度范围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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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改林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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