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鹏飞: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119,147,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8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6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6%。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119,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754%;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天池、王振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