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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关于拟签订《招商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招商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备案,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所需资金受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遇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3、项目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5、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基于公司整体业务布局规划,进一步满足公司产能布局扩张、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花都区商务和信息化局”或“甲方”)签订《招商协议》,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零件扩产项目”。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招商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

3、关联关系:公司与花都区商务和信息化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其他说明:花都区商务和信息化局属于地方政府机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汽车轻量化零件扩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零件的生产制造

4、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亿元

5、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6、预计建设周期:约24个月

上述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以公司实际投入为准。

四、《招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乙方: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本项目拟选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以西、沿江大道以北地块作为项目用地,拟选址用地总面积约58亩(净用地面积约56亩),具体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2)项目用地供地方式:采取法定最高年限出让方式供地。

(3)乙方或甲方书面认可的乙方控股企业,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取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如未竞得的,从公布土地竞得结果当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自行负担本项目已投入的费用,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鉴于甲方是为支持乙方在花都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零件扩产项目而与乙方达成本协议,为此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花都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并在花都区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同时须将公司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核心业务管理、高层人员管理等主要经营管理部门及实际经营办公地、销售结算地设在花都区,以保证本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销售结算等经济数据纳入花都统计。

(2)乙方保证土地出让年限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若乙方依法竞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以下建设时序开发,达到花都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

(4)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应同时与甲方签订《项

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5)在不影响乙方企业上市或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对上市公司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并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质押及其他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在甲方职权范围内,甲方支持乙方在花都区投资建设本项目,并提供如下支持:

(1)甲方支持乙方在花都发展,予以专人跟踪、协助办理企业相关手续,并在项目运营期间,给予政务手续的优先办理。甲方指导乙方按照建设时序进行项目开发,乙方项目工程完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2)甲方协助乙方引进高端人才,并优先推荐公司申请花都区相关的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优先办理公司的优秀管理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及其子女的入户;按政府年度审定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政策,办理上述人员子女入学;为上述人员购房给予协助。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在花都区投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省、市、区关于总部企业、电子商务、融资租赁、科技创新等扶持政策及资金。

(4)甲方积极协调属地镇街或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推进项目用地移交和项目建设、运营手续,保障高效审批服务。

4、根据本协议开展合作时,如涉及行政许可、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等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明确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其他条款

(1)协议期间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非乙方自身原因)使乙方不能兑现承诺的,经甲方审核后认为该情况属实且足以影响乙方兑现承诺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相应承诺事项的兑现宽限期或减免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者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及不对外公开的资料,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要求,以及需要财务、律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审查而披露的除外。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与花都区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招商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借助政府扶持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以及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备案,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所需资金受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遇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3、项目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的《招商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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