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中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4】第0484号审计报告。
根据贵部 2024 年 5 月 16日《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9%;实现净利润1,433.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52%,实现扭亏为盈。你公司主要产品阴极电泳涂料、面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3.09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7.49%、25.96%,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7.45%、11.44%。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情况、市场需求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显著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2)结合销售产品结构、定价策略、成本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阴极电泳涂料和面漆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显著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1、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情况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属的涂料制造行业,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性能环保汽车原厂车身及零部件的涂料企业,核心产品为阴极电泳漆与面漆。
(1)上游市场
2023年,在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双酚A的平均市场价格较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名称 | 2022年均价(元/kg) | 2023年均价(元/kg) | 较2022年 变动情况 |
环氧树脂 | 22.20 | 13.89 | -37.43% |
双酚A | 14.53 | 10.00 | -31.18% |
乙二醇丁醚 | 11.72 | 10.05 | -14.25% |
醋酸丁酯 | 8.62 | 7.65 | -11.25% |
环氧树脂市场价格走势图(2022.1.1-2023.12.31)
来源:隆众资讯网
双酚A市场价格走势图(2022.1.1-2023.12.31)
来源:隆众资讯网
乙二醇丁醚市场价格走势图(2022.1.1-2023.12.31)
来源:隆众资讯网
醋酸丁酯市场价格走势图(2022.1.1-2023.12.31)
来源:隆众资讯网
(2)下游市场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3年汽车工业产销情况》,2023年,汽车产销累
计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实现两位数较高增长。其中,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增长态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重要作用;商用车市场企稳回升,产销回归400万辆;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产销突破900万辆,市场占有率超过30%,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汽车出口再创新高,全年出口接近5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快速增长。
商用车方面,近年来市场销量跌荡起伏。2020年,受国Ⅲ产品淘汰、治超趋严以及基建投资等因素拉动,商用车市场大幅增长,产销达到峰值;随后2021年市场需求出现下降;2022年跌落谷底,为2009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23年,受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因素影响,加之各项利好政策的拉动,商用车市场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2023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03.7万辆和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2.1%,增速超过行业整体水平。2024年第一季度,商用车产销延续2023年度良好增长势头,产销量同比分别增加5.1%、
10.1%。
国内商用车最近两年及一期产销情况
国内汽车市场 | 2022年 | 同比 增减 | 2023年 | 同比 增减 | 2024年 第一季度 | 同比 增减 |
商用车产量 (万辆) | 318.5 | -31.9% | 403.7 | 26.8% | 99.7 | 5.1% |
商用车销量 (万辆) | 330 | -31.2% | 403.1 | 22.1% | 103.3 | 10.1%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近四年公司营业收入与我国商用车产销量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公司近四年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下游市场需求变动趋势一致。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商用车市场产销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其带动汽车涂料产品需求增长,系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09%,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之一。
(3)费用情况
如上图所示,公司2023年度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较往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原因系2023年公司在精益化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费用管控更加针对化、精细化,通过全面的管理整合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25.26%,降幅显著;通过规范预算执行与控制,强化预算管控,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60%;在不影响公司技术研发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通过研发项目优化,研发费用同比下降2.80%。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的优化管控,系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公司持续完善“涂料+树脂研发全平台”与“智能喷涂中心”,基于“核心树脂自制——涂料研发——喷涂应用模拟”的一体化研发平台,积极有效发挥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改良商用车原厂车身漆产品,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商用车原厂漆的市场占有率,推进低温水性塑料件漆更大范围客户的批量应用,提升主营产品可覆盖的工业涂料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以提升优质营收为目标,加强客户管理,深化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力度并倾斜资源投放;另一方面,公司坚定开拓乘用车市场的战略决策,把握国内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及国产涂料替代的契机,广泛开展技术交流,积极推进乘用车主机厂体系认证及具体车型/项目的认证工作。
基于上述业务开展概况,2023年度公司电泳涂料业务营业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13.99%;面漆业务营业收入3.09亿元,同比增长19.93%。
3、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排名 | 2022年 | 2023年 | ||
客户名 | 销售额 | 客户名 | 销售额 | |
1 | 客户一 | 4,172.82 | 客户一 | 4,221.91 |
2 | 客户二 | 2,943.18 | 客户二 | 3,031.00 |
3 | 客户三 | 2,544.63 | 客户四 | 2,944.02 |
4 | 客户四 | 1,901.19 | 客户三 | 2,246.93 |
5 | 客户五 | 1,806.10 | 上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2,214.16 |
合计 | 13,367.93 | 合计 | 14,658.02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3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14,658.02万元,同比
增加9.65%,主要系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带动下游客户对汽车涂料产品需求增长所致。其中,上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报告期内进入公司客户前五名。
4、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按单生产模式和备货生产模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2,042.24万元。
5、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
类别 | 2022年毛利率 | 2023年毛利率 | 同比变动 |
阴极电泳漆 | 10.04% | 27.49% | 17.45% |
面漆 | 14.52% | 25.96% | 11.44% |
6、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2023年营业收入 | 同比变动 | 2023年净利润 | 同比变动 |
东来技术 | 24,908.26 | 74.25% | 5,167.36 | 140.66% |
松井股份 | 54,955.01 | 18.47% | 8,110.69 | -1.45% |
科德科技 | 24,653.65 | 21.78% | 2,342.17 | 3,280.55% |
公司 | 73,474.32 | 16.09% | 1,433.32 | 113.52% |
东来技术主要产品汽车新车内外饰件、车身涂料、汽车售后修补涂料、3C消费电子领域涂料,此处选取其汽车新车内外饰件、车身涂料业务的营业收入数据;松井股份主要产品为高端消费电子涂料、油墨、胶黏剂,此处选取其涂料的营业收入数据;科德科技主要产品为电泳涂料、涂装设备、助剂、前处理,此处选取其电泳涂料的营业收入数据。因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及下游市场与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故上述与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的可比性存在一定局限性,但在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方向上,公司与其他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鉴于:
1)公司积极有效发挥核心竞争力,以提升优质营收为目标,加强客户管理,深化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力度并倾斜资源投放,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商用车原厂漆的
市场占有率以及主营产品可覆盖的工业涂料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时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商用车市场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带动汽车涂料需求增长,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7.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9%;
2)公司在精益化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费用管控更加针对化、精细化,通过全面的管理整合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规范预算执行与控制、强化预算管控、研发项目优化等一系列举措,使管理费用同比减少约1,852万元,降幅25.26%、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60%、研发费用同比下降2.80%;3)公司主要产品阴极电泳漆毛利率同比上升17.45%,达到27.49%,面漆毛利率同比上升11.44%,达到25.96%。因此,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显著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二)阴极电泳涂料和面漆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1、2023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
类别 | 2022年毛利率 | 2023年毛利率 | 同比变动 |
阴极电泳漆 | 10.04% | 27.49% | 17.45% |
面漆 | 14.52% | 25.96% | 11.44% |
2、阴极电泳涂料和面漆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1)公司主要原材料情况
2023年,在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双酚A的平均市场价格较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名称 | 2022年均价(元/kg) | 2023年均价(元/kg) | 较2022年 变动情况 |
环氧树脂 | 22.20 | 13.89 | -37.43% |
双酚A | 14.53 | 10.00 | -31.18% |
乙二醇丁醚 | 11.72 | 10.05 | -14.25% |
醋酸丁酯 | 8.62 | 7.65 | -11.25% |
(2)定价策略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策略,主要通过招投标确定价格,并在综合考虑产品市场价格及变动趋势、客户订单量及持续性、付款条件、客户市场地位、竞争对手情况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价格。2023年,公司产品定价策略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2023年公司阴极电泳涂料与面漆毛利率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通过优化采购策略,持续管控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及迭代阴极电泳涂料与面漆产品,降低产品成本,同时主要原材料市场均价同比下降,上述原因共同导致2023年产品平均成本单价同比均有所下降;2)公司阴极电泳涂料与面漆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加13.99%、19.93%。
(3)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1)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
名称 | 2022年均价 (元/kg) | 2023年上半年均价 (元/kg) | 2023年下半年均价 (元/kg) | 2024年1-3月均价 (元/kg) |
环氧树脂 | 22.20 | 13.98 | 13.79 | 12.94 |
双酚A | 14.53 | 9.62 | 10.38 | 9.53 |
乙二醇丁醚 | 11.72 | 9.22 | 10.86 | 13.62 |
醋酸丁酯 | 8.62 | 7.28 | 8 | 7.82 |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网
2022年年中开始,化工原料价格逐步企稳,并呈回落趋势,主要系因上游原材料新增产能的释放以及相关下游需求放缓所致;2023年,在国际原油价格震荡、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双酚A的平均市场价格较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从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看,除乙二醇丁醚外,上表列示的环氧树脂、双酚A、醋酸丁酯市场均价仍处于整体下行态势。
2)下游市场需求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随着国家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实施,包括延续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基础设施建设下乡等措施的持续发力,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
活力和消费潜能。预计2024年中国汽车总销量将超过3,100万辆,同比增长3%以上。其中,乘用车销量2,680万辆同比增长3%;商用车销量420万辆,同比增长4%。新能源汽车销量1,150万辆,出口550万辆。
结合上述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下游市场未来需求,短期来看,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下行趋势,2024年乘用车与商用车产销量均预计同比增长;长期来看,化工原材料价格受到国际油价的波动、行业政策的调整以及供需关系的影响,公司主要下游汽车主机厂的产销情况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消费需求情况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的相关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同时亦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公司下游行业需求减弱,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导致营业成本变化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产品毛利率的风险因素。公司将持续开展:1)商用车原厂漆市场份额的持续巩固与提升;2)乘用车原厂漆市场开拓与认证工作;3)轻金属表面处理业务、电芯绝缘涂层业务;4)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与产品迭代改良,提升产品竞争力,着力打造差异化市场竞争优势,开拓新的下游领域与应用场景,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同时,坚定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梯队构建思路,着眼公司未来发展应培养的人才,以精细化管理贯穿公司运营全流程,科学、有效地推进“降本、控费、增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3、公司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可比公司 | 2023年毛利率 | 毛利率同比增减 |
东来技术 | 31.16% | 2.80% |
松井股份 | 48.74% | -0.60% |
科德科技 | 30.35% | 7.93% |
公司 | 26.47% | 13.69% |
东来技术主要产品汽车新车内外饰件、车身涂料、汽车售后修补涂料、3C消费电子领域涂料,此处选取其汽车新车内外饰件、车身涂料业务的毛利率数据,其主要原材料为树脂、溶剂、颜填料、助剂等;松井股份主要产品为高端消费电
子涂料、油墨、胶黏剂,此处选取其涂料的毛利率数据,其主要原材料为溶剂、金属颜料、树脂和助剂等;科德科技主要产品为电泳涂料、涂装设备、助剂、前处理,此处选取其电泳涂料的毛利率数据,其主要原材料为环氧树脂、聚酰胺固化剂、异氰酸酯(TDI)以及丙二醇甲醚等。因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及下游市场与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故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的可比性存在一定局限性,但在毛利率变动方向上,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阴极电泳涂料与面漆毛利率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公司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变动方向上不存在重大差异。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问询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和扭亏为盈的原因;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2)了解公司销售、采购、生产循环内部控制,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3)获取并检查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合同、协议等,并对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访谈程序;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检查公司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单价、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分析合理性;
(5)获取报告期公司原材料采购明细,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报价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6)获取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相关表格,检查计算依据并复核验算;
(7)获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报告,分析并评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合理性、可靠性;通过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原因合理,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阴极电泳漆、面漆毛利率上升原因合理,未发现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2.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27亿元,较期初增加1.26亿元,本期未计提信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3.19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0.37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0.23亿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00%、
8.25%。请你公司:
(1)结合主要客户变化、资信情况、采取的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法等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列示承兑汇票的主要兑付银行、兑付客户名称,对应的票据金额,结合期后兑付和背书转让情况等说明上述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对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3)补充说明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往来形成背景、主要销售产品、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及计提比例确认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4)补充列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交易内容、欠款金额、账龄、关联关系等,并结合上述情况及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参数选取等,说明本年度相关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所涉交易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结合主要客户变化、资信情况、采取的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法等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主要客户变化、资信情况、主要客户采取的信用政策
公司主要客户销售额情况、应收账款情况、应收票据情况、信用政策及资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销售额 | 2023年销售额 | 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2023年末在持应收票据 | 2023年末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 信用政策 | 资信情况 |
1 | 客户一 | 4,172.82 | 4,221.91 | 1,616.66 | 0.00 | 0.00 | 发票入帐后次月75天后付款 | 该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回款有较强保障,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 |
2 | 客户二 | 2,943.18 | 3,031.00 | 841.92 | 0.00 | 0.00 | 60%预付+40%60天账期 | 该客户资信情况良好,过往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 |
3 | 客户四 | 1,901.19 | 2,944.02 | 1,145.37 | 0.00 | 727.27 | 按照客户应付账款余额(付款周期内开票挂账额与质保金较大者) | 该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悠久,资信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支付具有保障,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 |
4 | 客户三 | 2,544.63 | 2,246.93 | 261.57 | 0.00 | 209.13 | 不超过30天 | 该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悠久,资信情况良好,实际账龄较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 |
5 | 上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1,464.03 | 2,214.16 | 353.78 | 36.55 | 662.48 | 不超过30天 | 该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实际账龄较短,相关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 |
6 | 客户五 | 1,806.10 | 861.28 | 666.35 | 0.00 | 303.95 | 保证金+仓储费+发票挂账100天 | 该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悠久,资信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支付具有保障,应收账款 |
回收风险较低。 | ||||||||
合计 | 14,831.96 | 15,519.31 | 4,885.65 | 36.55 | 1,902.83 | - | - |
客户五系公司2022年前五名客户之一。上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2021年新增客户,2023年成为公司前五名客户之一,上表客户一至客户四相较于2022年未发生变化。
2、公司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法及应收票据确认方法
(1)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合作历史、采购规模和业务重要性等,授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限。对于新客户或交易金额较小的客户,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具体信用期限和结算条款。
(2)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从事阴极电泳涂料、汽车面漆、工业面漆、轮毂涂料及陶瓷涂料等的生产及销售。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满足以上条件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应收票据确认方法
公司应收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其中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将票据按类型和承兑银行区分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更为谨慎的原则,对应收票据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实务中,一般将“6+9”银行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6”指的是6家大型商业银行,“9”指的是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
银行),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因此可以判断已背书或已贴现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予以终止确认;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者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背书和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在票据到期兑付前不予终止确认。公司已背书/贴现未到期的票据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公司上述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应收票据构成情况
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构成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在持的应收票据 | 847.84 | 147.79 |
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 11,884.60 | - |
合计 | 12,732.44 | 147.79 |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将在手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和贴现时均不予终止确认所致,此确认方法为公司参考上市公司同类业务采取的更谨慎的处理方式。应收票据大幅度增长不是由公司主要客户变化所致,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列示承兑汇票的主要兑付银行、兑付客户名称,对应的票据金额,结合期后兑付和背书转让情况等说明上述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对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承兑汇票的主要兑付银行、兑付客户名称,对应的票据金额,期后兑付和背书转让情况,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12,732.44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1,481.83万元、商业承兑汇票1,250.61万元,所有票据均附有追索权。截至
2024年4月30日,上述应收票据已到期并承兑9,388.87万元,未发生票据到期未予承兑而被追偿的情况。票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客户 | 票面金额 | 主要承兑银行/公司 | 2023年12月31日票据情况 | 截至2024年4月30日票据情况 | ||
票据状态 | 对应金额 | 票据状态 | 对应金额 | ||||
1 | 客户四 | 727.27 |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 | 已背书 | 727.27 | 已兑付 | 677.27 |
已背书 | 50.00 | ||||||
2 | 上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699.03 |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36.55 | 在手 | 36.55 |
已背书 | 662.48 | 已兑付 | 515.24 |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147.23 | ||||||
3 | 客户六 | 644.00 |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在手 | 245.00 | 在手 | 245.00 |
已背书 | 399.00 | 已兑付 | 399.00 | ||||
4 | 客户七 | 633.77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65.00 | 在手 | 65.00 |
已背书 | 568.77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568.77 | ||||
5 | 客户八 | 507.63 |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18.38 | 在手 | 18.38 |
已背书 | 489.25 | 已兑付 | 409.88 | ||||
已背书 | 79.37 | ||||||
6 | 客户九 | 477.95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477.95 | 已兑付 | 477.95 |
7 | 客户十 | 453.9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59.00 | 在手 | 59.00 |
已背书 | 394.96 | 已兑付 | 235.75 | ||||
已背书 | 159.21 | ||||||
8 | 客户十一 | 450.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 | 已背书 | 450.00 | 已兑付 | 350.00 |
已背书 | 100.00 |
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9 | 客户十二 | 407.00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35.00 | 在手 | 35.00 |
已背书 | 372.00 | 已兑付 | 268.00 | ||||
已背书 | 104.00 | ||||||
10 | 客户十三 | 352.63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重汽(济南)传动轴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81.42 | 在手 | 81.42 |
已背书 | 271.21 | 已兑付 | 271.21 | ||||
11 | 客户十四 | 309.00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商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已背书 | 309.00 | 已兑付 | 230.00 |
已背书 | 79.00 | ||||||
12 | 客户五 | 303.95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 | 303.95 | 已兑付 | 9.08 |
已背书 | 294.86 | ||||||
13 | 客户十五 | 282.00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25.00 | 在手 | 25.00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257.00 | 已兑付 | 237.00 | ||||
已背书 | 20.00 | ||||||
14 | 客户十六 | 267.00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已背书 | 267.00 | 已兑付 | 247.00 |
已背书 | 20.00 | ||||||
15 | 客户十七 | 238.97 |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 | 238.97 | 已兑付 | 122.02 |
已背书 | 116.95 | ||||||
16 | 客户十八 | 229.57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手 | 17.91 | 在手 | 17.91 |
已背书 | 211.66 | 已兑付 | 172.16 | ||||
已背书 | 39.50 | ||||||
17 | 客户十九 | 226.64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已背书 | 226.64 | 已兑付 | 226.64 |
18 | 客户三 | 209.13 | 已背书 | 209.13 | 已兑付 | 189.13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已背书 | 20.00 | |||||
19 | 客户二十 | 200.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手 | 30.00 | 已兑付 | 170.00 |
已贴现 | 170.00 | 已贴现 | 30.00 | ||||
20 | 客户二十一 | 173.75 |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50.00 | 在手 | 50.00 |
已背书 | 123.75 | 已兑付 | 113.75 | ||||
已背书 | 10.00 | ||||||
21 | 客户二十二 | 170.00 |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手 | 10.00 | 在手 | 10.00 |
已背书 | 160.00 | 已兑付 | 140.00 | ||||
已背书 | 20.00 | ||||||
22 | 客户二十三 | 167.00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手 | 31.00 | 在手 | 31.00 |
已背书 | 136.00 | 已兑付 | 136.00 | ||||
23 | 客户二十四 | 165.67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2.24 | 在手 | 2.24 |
已背书 | 163.43 | 已兑付 | 92.07 | ||||
已背书 | 71.36 | ||||||
24 | 客户二十五 | 163.3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163.35 | 已兑付 | 92.90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70.45 | ||||||
25 | 客户二十六 | 156.00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手 | 26.00 | 在手 | 26.00 |
已背书 | 130.00 | 已兑付 | 130.00 | ||||
26 | 客户二十七 | 145.00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 | 145.00 | 已兑付 | 145.00 |
27 | 客户二十八 | 141.27 |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 | 141.27 | 已兑付 | 141.27 |
28 | 客户二十九 | 133.03 |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5.00 | 在手 | 5.00 |
已背书 | 128.03 | 已兑付 | 111.02 | ||||
已背书 | 17.01 | ||||||
29 | 客户三十 | 128.94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 | 已背书 | 128.94 | 已兑付 | 108.94 |
已背书 | 20.00 |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
30 | 客户三十一 | 122.00 |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 在手 | 5.00 | 在手 | 5.00 |
已背书 | 117.00 | 已兑付 | 87.00 | ||||
已背书 | 30.00 | ||||||
31 | 客户三十二 | 115.17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 | 115.17 | 已兑付 | 90.00 |
已背书 | 25.17 | ||||||
32 | 客户三十三 | 114.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114.00 | 已兑付 | 81.00 |
已背书 | 33.00 | ||||||
33 | 客户三十四 | 111.78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 | 111.78 | 已背书 | 111.78 |
34 | 客户三十五 | 100.00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 | 100.00 | 已兑付 | 100.00 |
35 | 客户三十六 | 100.00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已背书 | 100.00 | 已兑付 | 100.00 |
合计 | 9,826.45 | - | 在手 | 742.49 | 在手 | 712.49 |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9,083.96 | 已背书或已贴现 | 2,237.66 | ||||
已兑付 | 6,876.30 | ||||||
合计 | 9,826.45 | 合计 | 9,826.45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报告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中已到期的均已如约兑付,未发生应收票据到期未予承兑而被追偿的情况。
2、期末对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在估计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不存在差异。
公司的应收票据期间分布特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应收票据期限 | 期末应收票据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兑付金额 |
6个月以内 | 12,727.44 | 9,383.87 |
6个月以上 | 5.00 | 5.00 |
合计 | 12,732.44 | 9,388.87 |
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期后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总计10,806.76万元,占报告期末应收票据84.88%,已到期的应收票据未出现不能兑付的情况,公司报告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被追偿的风险较低。公司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的比例为90.18%,公司从未发生该类票据到期未予承兑而被追偿的情况,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对银行承兑汇票以外的出票人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基于出票人支付能力较强、信誉较高、经营情况良好且票据期限较短,到期不能收回相关款项的风险低,公司评估该类票据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报告期末公司未终止确认的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被追偿的风险较低,公司对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说明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往来形成背景、主要销售产品、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及计提比例确认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1、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往来形成背景、主要销售产品、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及计提比例确认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与相关客户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客户共85家,其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0万以上单项计提的客户合计金额为2,660.91万元,占2023年末单项计提坏账期末余额的比例达到70%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0万以上单项计提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是否为关联方 | 主要销售产品 | 客户资信评估 | 2023年底账面 | 2023年底坏账 |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及计提比例 | 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
情况 | 余额 | 准备 | 确认依据 | (2024年回款情况) | ||||
客户三十七 | 否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595.03 | 595.03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三十八 | 否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353.41 | 353.41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全部回款可能性不高 | 2024年回款12.34万元 |
客户三十九 | 否 | 阴极电泳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324.50 | 324.50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 | 否 | 阴极电泳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272.87 | 272.87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一 | 否 | 阴极电泳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260.67 | 260.67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二 | 否 | 阴极电泳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179.60 | 179.60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三 | 否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107.20 | 107.20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四 | 否 | 阴极电泳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104.74 | 104.74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 | 未回款 |
面漆 | 回款可能性不高 | |||||||
客户四十五 | 否 | 阴极电泳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75.92 | 75.92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六 | 否 | 阴极电泳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73.38 | 73.38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七 | 否 | 阴极电泳漆 | 注销 | 67.68 | 67.68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八 | 否 | 阴极电泳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65.23 | 65.23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四十九 | 否 | 阴极电泳漆 | 注销 | 61.78 | 61.78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五十 | 否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59.85 | 59.85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客户五十一 | 否 | 面漆 | 失信被执行人 | 59.06 | 59.06 | 100% | 结合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判断其回款可能性不高 | 未回款 |
合计 | - | - | - | 2,660.91 | 2,660.91 | 100% | - | - |
由上表可见,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之主营业务均以汽车零部件厂商、金属制品加工厂商为主,是公司阴极电泳漆、面漆等产品的下游客户,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客户发生业务往来均基于客户的真实业务需求,相关交易价
格需经过销售部、财务部、总裁评审通过,具有公允性。公司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表:
名称 | 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
客户三十七 |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已申报破产债权 |
客户三十八 |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正在执行破产清算 | 达成调解,但对方已破产,已申报破产债权,收回部分回款,破产管理人正对股东进行诉讼 |
客户三十九 |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 |
客户四十 | 对方已破产 | 对方已破产,等待法院后续通知 |
客户四十一 | 无法联系到对方 | 诉讼,已胜诉但无法联系到对方 |
客户四十二 | 正在执行破产清算 | 已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已部分回款 |
客户四十三 | 正在执行破产清算 |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对股东也已诉讼执行,收回部分回款 |
客户四十四 |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 |
客户四十五 |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诉讼,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 |
客户四十六 | 预计无可执行财产 | 诉讼,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 |
客户四十七 |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 |
客户四十八 | 预计对方无可执行财产 | 诉讼,已立案,对方已被限制高消费 |
客户四十九 | 对方已破产 | 对方已注销,等待法院后续通知 |
客户五十 |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 |
客户五十一 |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 |
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健全回款考核机制,综合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催收,促进应收款项回款的及时性,减少应收款项坏账。
(四)补充列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
交易内容、欠款金额、账龄、关联关系等,并结合上述情况及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参数选取等,说明本年度相关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所涉交易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1、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交易内容、欠款金额、账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209.6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328.48万元。其中前十大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合计9,347.97万元,占比33.14%,计提坏账准备342.14万元,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关联关系 | 欠款金额 | 账龄 | 坏账 | 坏账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客户一 | 面漆 | 非关联方 | 1,616.66 | 1,616.66 | - | - | - | 59.17 | 3.66% |
客户五十二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非关联方 | 1,447.97 | 1,447.97 | - | - | - | 53.00 | 3.66% |
客户四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非关联方 | 1,145.37 | 1,145.37 | - | - | - | 41.92 | 3.66% |
客户二十二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非关联方 | 856.83 | 856.83 | - | - | - | 31.36 | 3.66% |
客户二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非关联方 | 841.92 | 841.92 | - | - | - | 30.81 | 3.66% |
客户五十三 | 3C涂料 | 非关联方 | 783.82 | 783.82 | - | - | - | 28.69 | 3.66% |
客户九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非关联方 | 702.69 | 702.69 | - | - | - | 25.72 | 3.66% |
客户五 | 面漆 | 非关联方 | 666.35 | 666.35 | - | - | - | 24.39 | 3.66% |
客户五十四 | 面漆 | 非关联方 | 650.23 | 650.23 | - | - | - | 23.80 | 3.66% |
客户十一 | 阴极电泳漆、面漆 | 非关联方 | 636.12 | 636.12 | - | - | - | 23.28 | 3.66% |
合计 | 非关联方 | 9,347.97 | 9,347.97 | - | - | - | 342.14 | - |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及参数选取
经公司评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公司仍采用既定会计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所属账龄期间应收账款确认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
时,对这些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计提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减值矩阵模型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账龄减值矩阵模型是在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迁徙率对历史损失率进行估计,并在考虑前瞻信息后对信用损失进行预测的方法。
(1)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账龄迁徙率情况
账龄 | 注释 | 2020年-2021年 | 2021年-2022年 | 2022年-2023年 |
1年以内 | a | 3.45% | 9.48% | 4.28% |
1-2年 | b | 63.67% | 65.39% | 45.20% |
2-3年 | c | 84.56% | 93.84% | 86.32% |
3年以上 | d | 80.37% | 98.94% | 97.40% |
(2)公司历史损失率情况
账龄 | 使用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计算过程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近3年平均历史损失率 |
1年以内 | a*b*c*d | 1.49% | 5.75% | 1.63% | 2.96% |
1-2年 | b*c*d | 43.27% | 60.71% | 38.00% | 47.33% |
2-3年 | c*d | 67.96% | 92.84% | 84.07% | 81.62% |
3年以上 | d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账龄3年以上损失率按100%确定。
(3)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方式是在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进行0.7%的前瞻信息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龄 | 历史损失率(A) | 调整比例(B) | 预期信用损失率=A+B |
1年以内 | 2.96% | 0.7% | 3.66% |
1-2年 | 47.33% | 0.7% | 48.03% |
2-3年 | 81.62% | 0.7% | 82.32% |
3年以上 | 100% | 100% |
注:账龄3年以上损失率按100%确定。
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账龄均为1年以内,账龄较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整体可控,公司根据近三年应收账款账龄迁徙率情况、历史损失率情况、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综合确定前十大欠款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本年度相关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上述前十大欠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问询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应收票据相关管理内部控制,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结合应收票据监盘程序,核对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3)执行分析性程序,核实应收票据变化的原因;
(4)检查公司应收票据类型并评估承兑方的信用风险,复核公司应收票据信用风险评估过程,判断公司计算坏账准备是否合理;
(5)检查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和已贴现票据;执行期后测试,关注期后是
否存在大额逾期票据;
(6)了解公司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7)检查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贯运用;
(8)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9)获取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表并检查销售合同、相关产品签收单、验收单、回款情况等,检查计算依据并复核验算;
(10)检查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形成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坏账准备计提依据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1)检查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通过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事项分析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倾向,未发现与相关客户交易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存在问题。
3.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14,394.84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期末账面余额13,753.00万元,账龄为3年以上。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子公司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13,753.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款形成的背景、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与你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相关股权转让款形成的背景及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领瑞投资”,已于2020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石河子怡科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石河子怡科以人民币17,653.00万元回购领瑞投资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5,971,628股股份。根据《股份回购协议》,回购款分两期支付,首期回购款3,800万元已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支付,第二期回购款13,853.00万元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1年,由于石河子怡科及其相关方受到宏观经济下行以及行业下游需求减弱的影响及其自身资金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石河子怡科未能按时支付上述第二期回购款13,853.00万元。为妥善解决石河子怡科尚未支付第二期回购款,同时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经各方友好协商,领瑞基金拟与石河子怡科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同意石河子怡科将上述回购款还款日期展期至2024年3月31日,并于2022年4月22日前向领瑞基金支付不低于100万元的首付款。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的相关追加担保的约定,石河子怡科将其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75,011股股份质押给领瑞投资或领瑞投资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剩余股份回购款的付款担保。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份额价值咨询分析报告》【联合中和(2023)BJC第042号】,石河子怡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股权价值于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采用市场法估算的市场价值为13,675.00万元。此外,根据2020年9月29日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林宝文、厦门怡科等方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怡钛积科技的控股股东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及实际控制人林宝文先生同意就上述股权回购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项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怡科持有怡钛积科技69.04%股权,厦门怡科与石河子怡科合计持有怡钛积科技88.11%股权。上述质押、担保总价值已足够覆盖剩余股权转让款。
基于上述情况,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签署《补充协议》将上述回购款13,853万元的还款日期展期至2024年3月31日,并于2022年4月22日前向领瑞投资支付不低于100万元的首付款。由于石河子怡科银行账户为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的共管账户,受共管账户办理上述首付款支付事宜延期的影响,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上述100万元首付款。2024年4月22日,领瑞投资收到石河子怡科支付的剩余股权回购款13,753.00万元。至此,石河子怡科的第二期股权回购款13,853.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
(二)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石河子怡科回购公司子公司领瑞投资持有的怡钛积科技股权事项,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1、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同意石河子怡科拟以人民币17,653.00万元回购领瑞投资持有的怡钛积科技5,971,628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2020-08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50)、《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2-051)、《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交易对方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与公司、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所述,石河子怡科回购公司子公司领瑞投资持有的怡钛积科技股权事项,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石河子怡科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问询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审阅相关回购款支付条款。
(2)执行函证、访谈等程序,检查期后公司按相关协议收到相关回购款情况;
(3)就公司应收股权转让款事项向相关方执行函证、访谈程序;
(4)获取公司期末应收股权回购款相关的担保资产公允价值估值报告,并与评估师沟通,确认相关估值工作的独立性、公允价值估值的公允性;
(5)结合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核查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检查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通过执行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相关股权转让款形成的背景、回款周期较长原因的说明存在问题,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4.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3.03万元、-7,391.30万元、-2,861.63万元、10,713.75万元,其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941.51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各季度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销售及回款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交易对手方名称、金额、发生时间、是否为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各季度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销售及回款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各项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133.56 | 9,940.53 | 15,721.59 | 17,793.1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444.47 | 0.17 | 0.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4.41 | 423.65 | 300.77 | 145.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407.96 | 10,808.65 | 16,022.52 | 17,938.9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789.38 | 11,458.40 | 13,008.75 | 356.1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035.73 | 3,088.23 | 2,873.67 | 4,001.2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55.11 | 1,159.09 | 1,047.61 | 765.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90.79 | 2,494.24 | 1,954.12 | 2,102.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71.00 | 18,199.95 | 18,884.15 | 7,225.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3.04 | -7,391.30 | -2,861.63 | 10,713.75 |
二季度主要系一季度销售额受下游需求缓慢恢复、选择以银行票据结算方式的客户数量增加,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较低,因此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其他各季度差异较大。四季度由于公司缴纳2022年下半年缓缴社保1,216.42万元,因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增加;四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减少主要系公司结合下游客户的“年降策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与供应商重新议价并签订合同,由此产
生采购退款,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因此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其他各季度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分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趋势基本与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趋势相同。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
(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交易对手方名称、金额、发生时间、是否为关联方
公司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各项付现费用 | 7,883.40 | 7,102.48 |
往来款 | 1,045.77 | 2,310.18 |
捐赠支出 | 5.00 | 25.00 |
其他营业外支出 | 7.34 | 18.59 |
合计 | 8,941.51 | 9,456.25 |
其中,上表“往来款”的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款项性质 | 金额 | 发生时间 | 是否为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一 | 押金 | 300.00 | 2023年01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二 | 房租押金 | 130.93 | 2023年02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三 | 预付业务费 | 100.00 | 2023年01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四 | 预付电费 | 97.44 | 2023年12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五 | 备用金 | 91.90 | 2023年01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六 | 基金管理费 | 72.22 | 2023年10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七 | 预付业务费 | 66.48 | 2023年02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八 | 个人承担公积金 | 53.93 | 2023年12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九 | 房租押金 | 22.78 | 2023年11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十 | 预付业务费 | 22.72 | 2023年10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十一 | 预付业务费 | 20.00 | 2023年03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十二 | 保证金 | 16.27 | 2023年01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十三 | 房租押金 | 15.12 | 2023年12月 | 非关联方 |
交易对手方十四 | 预付业务费 | 15.00 | 2023年04月 | 非关联方 |
其他 | - | 20.98 | 2023年 | 非关联方 |
合计 | - | 1,045.77 | - | - |
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情况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合理,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问询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表,验算准确性并检查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钩稽关系;
(3)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原因,并检查相关原因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4)获取并检查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合同、协议等,并对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访谈程序;
(5)结合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核查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检查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通过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报告期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合理。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0.80亿元,较期初增长29.28%,前五名期末预付余额合计0.71亿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为88.57%。请你公司:
(1)说明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涉及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截至回函日的交付
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及预计结转时间,并详细说明向关联方预付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公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等,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核查其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说明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涉及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截至回函日的交付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及预计结转时间,并详细说明向关联方预付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公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等,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对象、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涉及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截至回函日的交付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及预计结转时间
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对象、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涉及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截至回函日的交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是否为关联方 | 交易内容 (具体产品) | 期初余额 | 交易金额 | 交付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回函日交付金额 |
供应商一 | 非关联方 | 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双酚A,溶剂类、颜填料 | 3,001.21 | 6,150.89 | 5,198.78 | 3,953.32 | 1,602.46 |
供应商二 | 非关联方 | 环氧树脂,双酚A | 2,129.13 | 1,312.50 | 1,249.13 | 2,192.50 | 2,192.50 |
供应商三 | 非关联方 | 包装材料,功能树脂 | 109.22 | 1,182.55 | 791.77 | 500.00 | 63.90 |
供应商四 | 非关联方 | 环氧树脂、双酚A | 60.97 | 3,657.83 | 3,469.39 | 249.40 | 249.40 |
供应商五 | 非关联方 | 助剂 | 299.19 | - | 110.28 | 188.92 | - |
合计 | - | - | 5,599.72 | 12,303.77 | 10,819.35 | 7,084.14 | 4,108.25 |
为有效应对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对公司营业成本及净利润的较大不利影响,公司采取原材料战略备库策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市场供需量等市场变动情况,适时与相关供应商通过商务谈判确定相关原材料的未来采购诉求,锁定相关采购价格,签订相关合同,支付相关预付款,以应对相关原材料在市场价格上行时,公司可以适宜的价格储备预期价格波动可能较大的重要原材料,一定程度上降低或稳定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报告期期末至回函日,由于上表中公司采购的环氧树脂、双酚A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下行趋势(见本问询函回复之“一、(二)、(4)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其市场价格低于公司与上述供应商锁定的采购价格,致使相关预付款项尚未结转。此外,因环氧树脂市场供应端产能增加,环氧树脂市场行情下跌,公司基于已签订的合同,与供应商一协商价格调整事项,预计2024年9月30日前按需完成交付;报告期期末至回函日,供应商二已全部交付;公司结合下游市场涂料需求情况、公司销售情况等经营因素,预计2024年8月30日前,供应商三按需完成交付;报告期期末至回函日,供应商四已全部交付;供应商五暂未交付,其预付款主要于2022年形成,因2023年公司拟向其采购的原材料的市场对标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公司目前正与供应商五商洽,拟调整售价、增加或调整采购产品品类、或退回未执行的预付账款,截至回函日,暂无法准确预计交付时间。
2、上述预付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上述预付对象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基于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及对价格未来走势判断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友好协商,最终双方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商业洽谈结果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款项,供应商按公司需求分批将原材料、
包装物送达公司指定地点。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或包装物真实用于生产涂料、助剂等产品,或用于包装产品,并对外销售。公司与供应商均需要对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承担市场风险,包括对未来交货结算可能产生的物流、产品质量、送货及时性等其他意外情况承担相应风险。上述交易均有真实的资金流转、货物交割,交易价格公允,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与商业实质。
综上所述,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综合前述交易背景、交易过程等实际情况,公司认为上述交易均有真实的资金流转、货物交割,交易价格公允,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与商业实质。
(二)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核查其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国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商用车市场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公司处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重要阶段。对此,公司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及公司所处上下游市场发展的重要窗口,一方面通过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商用车原厂漆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主营产品可覆盖的工业涂料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增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优化采购策略,持续科学管控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积极研判主要原材料的未来市场价格走势,以期稳定或降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为有效应对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对公司营业成本及净利润的较大不利影响,公司采取原材料战略备库策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市场供需量等市场变动情况,适时与相关供应商通过商务谈判确定相关原材料的未来采购诉求,锁定相关采购价格,签订相关合同,以应对相关原材料在市场价格上行时,公司可以适宜的价格储备预期价格波动可能较大的重要原材料,一定程度上降低或稳定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实施“集中采购、低价储备”的战略备库策略所致,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增长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与商业实质,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交易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
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问询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与付款相关内部控制,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性、测试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付款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检查公司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并选取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访谈程序,检查采购业务发生、采购支出是否已恰当进行业务处理;
(3)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报告期内供应商变动情况、采购模式变化情况;
(4)结合函证、访谈程序获取的证据及公开信息查询、获取相关方声明等方式,核查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公司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
(6)执行分析性程序,与同期预付账款比较,检查预付对象变动情况;
(7)获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战略备库必要性、合理性分析报告,检查相关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
(8)检查公司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通过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预付账款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合理,未发现公司预付账款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6.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3.05%、2.98%,2022年末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0.84%、2.98%,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
关在建工程的建设用途、建设周期、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并核实说明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准确,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公司相关在建工程的建设用途、建设周期、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准确。
1、“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系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安徽足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足迹”)的生产建设项目。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与江苏足迹、安徽足迹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蒋国强先生签署关于公司收购安徽足迹51%股权的《投资收购协议》。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安徽足迹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安徽足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该项目投资预算金额为32,526.83万元,拟分两期投资建设环保水性材料、环保汽车涂料、光固化材料、丙烯酸树脂及胶粘剂项目,建设周期暂定2年。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以及与安徽足迹少数股东之间的经营管理理念差异后,经与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安徽足迹及其少数股东于2023年4月28日签订了《<投资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安徽足迹股份,安徽足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投资收购协议>暨转让控股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鉴于上述合作已终止,“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相应终止,报告期末该项目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有关“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在建工程项目的列示真实准确。
2、“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
“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投资预算金额2,456.80万元,公司拟通过“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进行原有车间改造与产品工艺优化,以提升水性涂料产能。该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0月30
日。该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巨幅亏损,2023年公司需优先巩固并提升现有主营业务对应的市场份额,对现有业务与产品倾斜主要资源,积极实现扭亏为盈;同时,乘用车涂料认证需较长时间,公司结合乘用车涂料市场开拓情况与涂料体系认证进度,综合把控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有关“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在建工程项目的列示真实准确。
(二)公司在建工程“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在各报告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持有的安徽足迹51%股权完成转让,该项目在报告期末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不涉及减值准备计提。
“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报告期内,该项目主要投入为方案设计费,在公司内部有较强泛用性,同行业不适用,报告期末该项目不存在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情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后续会根据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以及市场开拓、乘用车涂料技术认证进展等因素综合考量项目具体投入时间,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上述在建工程真实准确,相关减值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问询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安徽安庆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乘用车水性涂料生产线”立项审批表、相关合同等,检查项目相关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项目建设用途、建设周期、已形成资产以及预计完工时间等;
(4)执行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盘点程序,检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是否存在、资产状态是否良好;
(5)获取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测试表,检查计算是否准确;
(6)检查公司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通过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在建工程补充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在建工程真实准确,相关减值计提充分。
(此页无正文,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