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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7.14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7.04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5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7.1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5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1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5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4,072,000×0.10)÷104,670,000≈0.09943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14-0.09943)+0]÷(1+0)≈17.0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04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7.3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04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8.6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07%。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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