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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8,632,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035,870.4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果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无需调整分配比例,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的总股本458,632,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65喻丽丽
201*****165曾万辉
301*****027胡亚华
408*****723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咨询联系人:廖 凯、石 焱

咨询电话:0731-82737008-8003

咨询传真:0731-827370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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