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838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
2024-051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登记日:
2024年
月
日
、授予价格:
4.25元/股
、实际授予人数:
人
、实际授予数量:
万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及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姓名
姓名 | 职务 |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后总股本的比例 |
王晓雪 | 核心员工、销售部长 | 60.00 | 100.00% | 0.56% |
合计 | 60.00 | 100.00% | 0.56% |
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子女。本次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明细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实际授予数量占本次授予总数量的比例 | 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后总股本的比例 |
王晓雪 | 核心员工、销售部长 | 60.00 | 100.00% | 0.56% |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2)以2022年净利 |
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2%;(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5%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5%;(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 |
注:
、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75% | 5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可解锁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数 | 21,437,700 | 20.20% | 600,000 | 22,037,700 | 20.65% |
无限售条件股数 | 84,690,302 | 79.80% | 0 | 84,690,302 | 79.35% |
总股本 | 106,128,002 | - | 600,000 | 106,728,002 | -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云、王世贤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股权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情况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勤信验字【2024】第00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5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550,000.00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13号)。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