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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9,108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62,891,000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39,108股后的股份数162,751,892股为基数进行。

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162,751,892股×0.50元÷10股=8,137,594.60元;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转增股数÷10股=162,751,892股×3股÷10股=48,825,56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8,137,594.60元÷162,891,000股×10股=0.499573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48,825,567股÷162,891,000股×10股=2.997437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9573元/股)/(1+0. 2997437)。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891,000股扣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139,108股后,即以162,751,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37,594.6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1,716,567股(注: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62,89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9,108股后的162,751,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62,891,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11,716,56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6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9,154,10154.73%26,746,230115,900,33154.74%
高管锁定股842,6340.52%252,7901,095,4240.52%
股权激励限售股891,0000.55%267,3001,158,3000.55%
首发前限售股87,420,46753.67%26,226,140113,646,60753.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3,736,89945.27%22,079,33795,816,23645.26%
三、总股本162,891,000100.00%48,825,567211,716,567100.00%

注: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62,89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9,108股后的股份数162,751,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48,825,567股,同时因涉及零碎股处理,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11,716,567股摊薄计算,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21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8,137,594.60元÷162,891,000股×10股=0.499573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48,825,567股÷162,891,000股×10股=2.997437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9573元/股)/(1+0. 2997437)。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30.15元/股调整为23.16元/股,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进行调整,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A塔8楼

咨询联系人:金铖、黄文超

咨询电话:0755-2396521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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