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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38)

2024年6月12日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3会议须知…………………………………………………….4议案1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议案2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4议案3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23议案4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8议案5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0议案6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6议案7关于拟收购本行控股子公司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其他股东股份将其改建为雅安分行的议案……………………73议案8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6议案9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6

议案10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93报告事项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96报告事项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04报告事项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139

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14:00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

号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宣读议案

五、提问交流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28日)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28日)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议案1至议案7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8至议案10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法按照本行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暨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成都银行新一轮战略规划深化落地之年。成都银行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两级政府决策部署,对股东大会负责,履职尽责、科学决策,准确研判成都银行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坚定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带领成都银行保持了发展质效稳中向好、基础管理日益夯实的良好态势。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经营成果

2023年成都银行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新一轮战略规划为引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统筹做好经营发展工作。年内总资产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成为全国第十家资产规模上万亿级的城商行。年末总资产、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规模分别为10912亿元、7804亿元、6257亿元,较年初分别新增1736亿元、1258亿元、1379亿元,增速分别为18.9%、19.2%、28.3%,连续第三年实现千亿级别增长,增量创上市以来新高;经营效率保持领先,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亿元,同比增长16.2%;ROE达到18.8%,

ROA达到1.16%;资产质量持续优异,不良贷款率和后四类贷款占比分别为0.68%、1.09%,分别下降0.1、0.15个百分点,连续八年保持“双降”;拨备覆盖率504%,上升

个百分点。在英国《银行家》2023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榜单中,成都银行位居第181位,较上一年跃升19位。

二、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有力深化党建引领,全行治理水平持续增强2023年,成都银行不断强化党建引领,高标准推进党的领导与法人治理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公司治理实际效能。加强对各类新规的研究,对公司《章程》等各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配套修订,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科学、规范运转。全年,筹备召开股东大会

次,审议通过

项议案;筹备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74项议案;筹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69次,有效推动全行各项发展改革工作。同时,董事会持续深化国资国企系列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十四五”国资布局和国企发展规划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强化业务创新、推进管理变革,推动全行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高效,服务重大战略能力明显提升。

(二)倾力服务区域发展,战略领航实现新突破2023年,董事会聚焦事关长期发展的战略性、根本性重大项目,进一步完善战略培训和战略督导体系,开展多层次、全员式战略规划培训与宣贯,深化战略共识、强化战略落地,

推动新一轮规划起势成势,建立并践行高质量发展的公司愿景。始终坚守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本源,充分发挥金融企业“输血供氧”作用,多措并举助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成势见效,截至2023年末,全行实体业务信贷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幅超20%。2023年,对省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1466亿元。精准服务科技型企业金融诉求,以“精准营销”为抓手给予科技型企业深度支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全省排名第一。持续推进绿色金融转型,全力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2023年全行绿色信贷余额增幅

53.96%。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23年全行普惠贷款规模增速达41.32%。持续提升老年客群服务水平,推进营业网点适老化支付服务标准示范化建设,适老化金融服务案例荣获“2023银行业ESG年度社会责任典范案例”。深化重点数据应用,高效推进大零售、管理驾驶舱等重点系统数据应用深化,全面完成运营数字化转型、全面风险管理精细化转型等重点项目群建设任务,提升我行客户营销及经营管理数字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持续强化主动风控,经营根基不断筑牢董事会高度重视全行资产质量的风控护航工作,努力实现业务规模、利润创造与风险承担的有效匹配。纵深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群建设,以科技赋能风险管理,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稳步推进不良贷款现金清收工作,开展信贷资产“回头看”大调研等重点领域工作,有效化解、防范存量及

增量风险。同时,紧抓合规内控,完善内控体系,秉承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合规管理工作要求,将依法合规融入到经营管理中,有效识别和防控法律合规风险。

(四)科学推进资本补充,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坚持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导向,不断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做好业务发展、资本内生积累与外源补充的有效平衡。一是秉持稳健发展理念,合理规划业务增速,通过加强内源资本积累夯实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能。二是强化资本约束导向,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不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三是兼顾发展需要和资本运用效率,保持梯度合理的资本层次结构,持续推动外源资本补充。2023年,积极推动我行80亿元可转债转股,截至2023年末,成都银行可转债转股率35.04%,累计实现32.89亿元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另外,积极做好资本补充工具的常态化发行,2023年成功发行48亿元二级资本债券,不断引入市场化资金夯实资本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稳步推进集团化管理,综合化经营效能不断增强2023年,成都银行进一步优治理、强机制、提能力,有力促进集团化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结合监管及国资新规,以“全”、“严”、“效”三字经持续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建设。立足参控股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持续强化对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和名山、宝应村镇银行的经营指导和监测管理,稳妥推进村镇

银行改革工作。密切关注同业发展趋势与实践动态,前瞻性研究综合化布局可行路径,为进一步构建协同高效的集团化经营发展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六)积极开展市值管理,投资者服务质效有效提升董事会坚持合规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对投资者有价值的信息,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利。202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相关媒体完成刊载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公告64项,共

项披露文件。在董事会的支持下,成都银行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不断拓宽与资本市场的交流渠道,讲好“成行故事”,维护我行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23年,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

次,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本公司IR邮箱及时答复投资者关注问题,主动向市场传递高质量信息。

总体而言,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以及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董事会始终认真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带领全行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担当作为,成功迈入万亿级城商行队列,提前完成新一轮战略规划目标,呈现出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健发展的经营局面。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科学把握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重点及政策导向,立足自身市场定位,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在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持续书写独具成都银行特色的金融发展新篇章。以专业创造价值,在触

摸区域经济强劲动脉中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紧跟中央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决策部署,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川“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和成都都市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充分运用地方法人机构“小快灵”机制优势,以专业化金融解决方案不断增强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内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与社会民生建设的金融支持,不断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的研究与探索,力争以更优质金融服务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切实增强金融服务质效。推动科技金融业务纵深发展,以“专营机构、专属产品、专项政策、专业团队”的“四专模式”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对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客群的服务质效;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产品创新,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创新优化小微特色信贷产品,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与便捷度;提升适老化金融服务能力,依托广泛的物理网点布局,积极推出适老主题服务与活动,增强老龄化客群的获得感、幸福感;深化科技业务融合,聚焦系统建设和数据运用两个重点领域,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数据治理,深化场景化数据应用,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发展,以差异化金融服务积蓄全行可持续发展新增长点。坚决筑牢风险底线,着力提升全行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持续将“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在

强化对风险形势的分析研判的同时,高质量、常态化做好信贷大排查、贷后管理、精细化风控等各项重点领域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资本新规指引,坚持稳健经营,在提升内生资本积累的同时,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外源资本补充,保持资本耗用与业务发展的合理匹配,进一步增强全行风险抵补能力。坚持管理创造价值,进一步提升全行治理精细化水平。持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引,加快完成对公司《章程》等重要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工作。推进“精细化、数字化、大零售”三大转型,立足风险、科技等“七大管理能力建设”,全力打造行业一流的经营管理体系,为全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4年,董事会将准确研判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引领保障成都银行继续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社会、客户、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议案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市委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聚焦金融监管新要求,在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围绕经营发展中心,不断深化重点领域监督,为本行持续保持高质量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落实监管要求,致力提升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制度机制。监事会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助推各治理主体不断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体制,切实维护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2名行党委委员分别任监事长、职工监事,密切党委会与监事会的信息传递,确保党委决策贯彻落实到监事会各项工作中。对标行业监管新规,依规完善本行章程中有关监事会职责、运行机制、监事履职等内容,全面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系统梳理总结监事会履职经验做法,形成的《依法规而行责重实效而立新》实践报告,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认可,收录入《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并公开出版。

规范开展会议监督。全年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本行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项;听取财务分析、全面风险管理、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等专项报告26项;全年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41项。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16次,审议通过议案30项。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发表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积极配合监管工作。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要求,认真开展监事会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自评。配合监管部门关于本行公司治理的调研、专项对照排查、年度央行金融机构现场评级等工作,立足监事会监督职责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促进本行强化建章立制和源头治理。

依规做好信息披露。按照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地披露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辞职等事项。持续监督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完善监事会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强化审核审批。

(二)加强财务监督,助推实现稳健经营

监事会依规审议本行定期报告,就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合规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季听取本行财务分析报告,跟踪监督重要财务活动、财务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前瞻性分析和研判,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

本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方会谈”,关注其反映本行财务状况的公允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情况。审议本行聘请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关注有关金融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政策新要求,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措施。

(三)聚焦重点领域,守牢风险合规防线监事会持续关注本行内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评价等工作落实,紧盯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外包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跟进全面风险管理精细化转型项目群建设进展和效果。定期听取内控合规管理、洗钱风险管理、案防工作、关联交易等情况报告,及时通报本行涉及的有关监管意见及落实情况,提出遵照监管新规健全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提示加强案件风险排查、深入开展制度红线治理、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四)强化审计监督,合力提高整改成效按照“遵循监管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关注当期重点”的原则,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合规管理、金融市场业务、薪酬管理、分支机构经营发展等方面的专项审计。按季听取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业务类型、风险程度和产生原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增压”机制,细化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整改力度

和进度,共同促进有效整改。

(五)严格履职评价,督促勤勉履职尽责监事会组织完成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工作,依规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报告,并整理形成监事会履职评价专项档案。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动态调整、优化年度履职评价方案,规范、有序开展监事会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按照对高管人员履职监督的相关规定,组织完成2名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

(六)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采用座谈访谈、实地调研、同业交流等方式,组织监事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调研,相关调研成果在《中国银行业》等行业刊物上发表,多项建议已转化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或相关业务领域的有益参考。监事积极参加了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监事规范履职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前谋划监事会换届工作,形成相关书面建议,统筹规划安排各重要时间节点。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监管政策及行内管理制度,未发现本行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报告无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无异议。

(六)社会责任报告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无异议。

三、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评价意见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董事会坚持以党建引领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全行经营发展迈上万亿级新台阶。切实推动新一轮战略规划落地落实,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民生建设。统筹推动战略转型升级、改革创

新、资本补充、集团管理、风险管控、投资者关系维护与履行社会责任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全行高质量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董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规范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11名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建议董事会持续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研判,充分发挥战略对全行经营管理的引领作用,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本行在助力实体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质效;进一步融入国家及地方重大战略,积极促进产业建圈强链;坚决筑牢风险底线,着力提升全行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紧扣主责主业,因地制宜打造符合自身特质的发展动能,不断为社会、客户、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对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通过会议监督、审计监督、履职评价、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职责落实。对照监管新规,深入完善监事会制度机制,助力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组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出监

督意见和建议。强化审计监督机制,组织开展监督重点领域相关专项审计,不断健全监督与整改闭环。完善履职评价机制,动态调整评价方案及评价维度,优化评价流程环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强化监事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专业化水平。

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监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规范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6名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高级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高质量发展,持续聚焦重点战略落地、转型业务发展、全面风险管控和基础管理能力提升,纵深推进经营转型和改革发展,在服务城市更新、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等方面精准施策、主动作为。全行经营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保持了发展质效稳中向好、基础管理日益夯实的良好态势。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全面履行本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洗钱风险管理、消费者

权益保护、数据治理等职责,战略执行成效显著,提前完成新一轮战略规划目标。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

名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建议高级管理层紧紧围绕全行战略规划,前瞻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机遇,增添新措施。聚焦市委市政府产业建圈强链战略举措,一以贯之推动实体攻坚,加速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纵深推进“三大转型战略”,紧扣“七大管理能力建设”,全力构建一流经营管理体系,为本行在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不懈奋进。

四、2024年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4年,监事会将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深刻把握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紧密围绕本行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中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遵循监管要求,精准做好适配。紧扣“五大监管”要求,加强对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的系统性研究,以良好公司治理的“十条标准”为目标,对照监管要求严格规范履职。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持续提升监督水平,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深化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坚持战略引领,通过多种形式跟踪督导战略规划执行,紧扣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协同开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评估。结合监管重点领域和监事会关注事项,组织实施专项审计,细化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动态

监督,推动履职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督质效。按照全行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持续开展对监管新规的学习研讨,强化对标对表管理,积极组织培训交流和调研活动,做好培训学习向能力提升的转化,不断提高履职专业水平。

2024年,监事会将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履职尽责、实干担当,助推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本行、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议案3: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本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在行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本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实现了规模、效益与质量的协调发展。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集团口径,截至2023年末,资产总额10912.43亿元,较上年增长1735.93亿元,增幅18.92%;吸收存款7804.21亿元,较上年增长1257.69亿元,增幅

19.21%;发放贷款6257.42亿元,较上年增长1379.15亿元,增幅28.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1亿元,较上年增长

16.29亿元,增幅

16.22%。

表:集团2023年关键经营指标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2022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规模资产总额10912.439176.501735.9318.92%
吸收存款7804.216546.521257.6919.21%
发放贷款6257.424878.271379.1528.27%
效益净利润(归属母公司)116.71100.4216.2916.22%
资产收益率1.16%1.19%-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78%19.48%-0.70%-
成本收入比25.09%24.39%0.70%-
风险不良贷款率0.68%0.78%-0.10%-
资本充足率12.89%13.15%-0.26%-

: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下同。注2: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数据有尾差,下同。

按照本行口径,截至2023年末,资产总额10899.53亿元,较上年增长1729.81亿元,增幅18.86%;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下同)7639.65亿元,较上年增长1231.28亿元,增幅

19.21%;发放贷款(不含应计利息,下同)6237.5亿元,较上年增长1379.05亿元,增幅28.38%;实现净利润116.7亿元,较上年增长16.29亿元,增幅16.22%。

除特殊说明外,以下决算分析内容均采用本行口径数据。

(一)经营规模稳健增长截至2023年末,本行吸收存款7639.65亿元,较上年增长1231.28亿元,增幅

19.21%,吸收存款占总负债的

74.99%。从客户结构看,个人存款新增突破八百亿元,形成近七成新增贡献,个人存款余额占比进一步提升至46.3%,较上年提升近

个百分点。从区域表现看,成都本埠与异地分行延续良好增势,分行存款新增贡献提升至三成。

截至2023年末,本行发放贷款6237.5亿元,较上年增长1379.05亿元,增幅

28.38%,占总资产比例由上年

52.98%

提升至

57.23%。与此同时,择机优化债券配置,债券投资余额达到2365.79亿元,较上年增长332.76亿元,增幅16.37%。

(二)经营效益稳中有升2023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216.77亿元,较上年增长

14.66亿元,增幅7.25%,其中利息净收入176.29亿元,较上年增长11.39亿元,增幅6.91%,以量补价取得积极成效;非利息净收入

40.48亿元,较上年增长

3.27亿元,增幅

8.79%,主要源于投资收益及手续费收入贡献。

全年列支业务及管理费54.29亿元,较上年增长5.07亿元,增幅

10.3%,主要由于网点扩张、人员新增以及业务发展带来的刚性费用增长,成本收入比25.05%,继续保持同业较优水平。

全年实现净利润

116.7亿元,较上年增长

16.29亿元,增幅16.22%,资产收益率1.1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3.01元,较上年增长0.32元,增幅11.9%,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17.09元,较上年增长

2.29元,增幅

15.47%,股东盈利与价值保持稳步增长。

(三)资产质量保持优良

本行持续强化业务发展与风险平衡,资产质量继续向优改善。截至2023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42.24亿元,较上年增加4.66亿元;不良贷款率和后四类贷款占比分别为

0.68%和

1.08%,较上年下降

0.09和

0.15个百分点,已经连

年实现下降;风险抵补方面,年末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覆盖不良贷款)进一步提升至505.44%,贷款减值覆盖后四类贷款的比例达到315.84%,质量安全与风险抵补位于上市银行第一梯队。

(四)资本补充运行有效

本行注重规模发展、资本支撑与资本效率的合理平衡,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9%,资本效率保持行业领先。资本补充方面,本行不断增强内源性发展支撑,同时积极稳健推进外源补充以保持资本实力。2023年,本行发行

亿元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截至2023年末,本行可转债累计完成转股28.03亿元,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8.15%、8.91%、12.84%。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省市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经营发展的外部大势,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立足“万亿级”新起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控风险、强基础等经营管理工作,推动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建议集团2024年度预算目标如下:

1.总资产12112亿元,较上年增长11%;

2.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8648亿元,较上年增长13%;

3.实现净利润128.4亿元,较上年增长10%;

4.资产质量保持行业较优水平。上述目标基于外部环境判断、现行利率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拟定,若发生重大不利性因素并对年度经营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及时研究应对并可能调整相关经营目标。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议案4: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2023年度审计后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11.67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按年末风险资产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23.50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8.14亿股为基数计算,按下述方案分配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8.96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34.203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5%。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议案5:

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担任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将内控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的相关规定,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综上,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情况说明》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

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号东方广场东

座办公楼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人。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4.9亿元。这些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承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晨俊,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薛晨俊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

(二)诚信记录石海云、薛晨俊和史剑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服务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议案6: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合理预计,现将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关联法人,按户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针对关联自然人,以自然人关联交易为大类,预计2024年度整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施总额管控。该预计额度为2024年度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最大发生金额,不构成对客户的授信承诺。该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公司董事会授权书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发生的交易方案以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见附件。

该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一)关联法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3年度预计额度2023年预计额度使用金额2024年度预计额度2024年计划开展的业务
关联交易业务类型授信类非授信类授信类非授信类授信类非授信类
1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2520.021563520.05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等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等
2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36.53.0150.0034710.81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任公司非授信类:债券承销费等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等
3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29.9013.82029.90.1贷款、债券投资、保理等
非授信类:债券承销、手续费等非授信类:债券承销、手续费等
4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2000520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担保等
5成都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300.102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6成都交子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30202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7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0004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8成都交子金控供应链金融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等060004担保等
9成都交子时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00001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10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30001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11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301.503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12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20.64040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担保等
13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等050050070担保等
14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005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15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000000.002提供服务等
16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保服务等00.2300.2300.258提供安保服务等
17成都市翼虎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押运服务等00.5100.5100.54提供押运服务等
18成都融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安保服务等00.100.0100.005提供安保服务等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小计107.480.4741.4256.75138.9125.77
19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授信类:委托贷款手续费等010.01021510.01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委托贷款手续费等
20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服务费等02500025资金服务、平台服务费等非授信类业务
21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1担保等
22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出、存放同业、买入返售、投资同业存单等120120120同业拆出、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直贴现等
23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同业拆借(拆出)、同业借款、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等500500700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同业拆出、同业借款、存放同业等
2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同业拆借(拆出)、同业借款、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等600.02600600授信类: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同业拆借(拆出)、同业借款、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等
25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10直贴现等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0200债券投资、同业拆出、黄金租借(借出)
合计229.4115.5163.4258.75316160.88
(二)关联自然人:最高审批金额不超过2亿元。

注:

1.上表中“-”表示2023年度该公司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本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仅针对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定义的关联方;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剂集团总量额度内各成员公司之间的预计额度;

4.本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行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为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永强,成立于2008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796561013,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主营业务为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金融创新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成都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0,015.46亿元,总负债9,131.43亿元,净资产884.03亿元,资产负债率91.17%。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3.91亿元,实现净利润

106.18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554.30亿元,总负债10,579.27亿元,净资产975.03亿元,资产负债率91.56%。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382.28亿元,实现净利润

88.12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王永强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祖庆军,成立于2009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89007236E,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号楼

层,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

施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企业。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225.24亿元,总负债

132.87亿元,净资产92.36亿元,资产负债率58.9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9亿元,实现净利润0.75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262.65亿元,总负债163.20亿元,净资产99.45亿元,资产负债率62.14%。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09亿元,实现净利润

0.71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态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三)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元,法定代表人许波,成立于2010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56430735J,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栋A座三楼,主营业务为融资租

赁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租赁业务;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租赁物;租赁物的变卖和处置;租赁业务的咨询和担保服务。控股股东为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末,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75.37亿元,总负债62.61亿元,净资产12.76亿元,资产负债率

83.0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6亿元,实现净利润

0.62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四)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法定代表人章映,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60061454Q,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2号楼B座5层,主营业务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投资等,是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2.93亿元,总负债21.15亿元,净资产41.78亿元,资产负债率

33.6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96亿元,实现净利润0.32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7.51亿元,总负债

25.52亿元,净资产

51.99亿元,资产负债率

32.92%。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94亿元,实现净利润0.22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五)成都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成都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法定代表人乔丽媛,成立于2010年8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58983923C,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2号楼B座2层,主营业务为金融机构非金融业务服务外包、项目投资及

相关咨询业务等。

截至2022年末,成都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7.73亿元,总负债5.18亿元,净资产2.56亿元,资产负债率

67.0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7亿元,实现净利润0.06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2.77亿元,总负债10.17亿元,净资产2.60亿元,资产负债率

79.64%。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6.99亿元,实现净利润0.04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本公司董事乔丽媛女士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六)成都交子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交子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法定代表人丛文滋,成立于2019年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13MA69NPYT3P,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现代物流大厦A区A0401,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号财智中心

栋A座

楼,主营业务为对供应链项目的投资及供应链管理服务等。成都交子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由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与成都陆港枢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交子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9.09亿元,总负债6.24亿元,净资产2.85亿元,资产负债率

68.6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13亿元,实现净利润0.06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交子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8.76亿元,总负债5.80亿元,净资产

2.95亿元,资产负债率

66.21%。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85亿元,实现净利润0.10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七)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江,成立于2019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AQQC57N,注册地址为中国(四

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层1号,经营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交子金融科技中心B座7楼,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是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47.66亿元,总负债

1.11亿元,净资产

46.55亿元,资产负债率2.3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

48.76亿元,总负债

2.18亿元,净资产

46.58亿元,资产负债率4.47%。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9亿元,实现净利润0.02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八)成都交子金控供应链金融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成都交子金控供应链金融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5亿元,法定代表人乔丽媛,成立于2021年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ACN7887N,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289号1016室,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2号楼B座2层,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及资产管理服务等,是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交子金控供应链金融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10.40亿元,总负债

0.03亿元,净资产

10.37亿元,资产负债率0.2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交子金控供应链金融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10.36亿元,总负债

0.00亿元,净资产10.36亿元,资产负债率0.00%。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本公司董事乔丽媛女士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

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九)成都交子时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都交子时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引,成立于2023年6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CN035421,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2栋2层,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等,是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

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交子时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0.22亿元,总负债0.01亿元,净资产0.21亿元,资产负债率

4.55%。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0.02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十)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元,法定代表人黄悦,成立于2021年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ACM0102W,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栋

层,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2栋,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运营等,是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76亿元,总负债0.23亿元,净资产1.53亿元,资产负债率

13.07%。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7亿元,实现净利润0.04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交子商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11亿元,总负债0.10亿元,净资产

2.01亿元,资产负债率

4.74%。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6亿元,实现净利润0.08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

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十一)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法定代表人李里,成立于2019年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9UB3E37,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室,实际经营地址为天府四街

号财智中心2号楼A座5层,主营业务为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与贸易合同相关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6.52亿元,总负债12.17亿元,净资产4.34亿元,资产负债率73.6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

0.21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总资产

27.18亿元,总负债

19.44亿元,净资产

7.74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2亿元,净利润0.39亿元,资产负债率71.51%。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二)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5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江,成立于2005年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7120700X4,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2号楼3层,实际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号金控集团财智中心二号楼B座

楼,主要从事资产经营,项目投融资,企业兼并重组及(资产)托管经营,企业管理及咨询,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等业务。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截至2022年末,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4.50亿元,负债总额为27.1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1.12%,净资产为

17.3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8

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1.44亿元,实现净利润

1.25亿元,净利润率63.03%;截至2023年9月末资产总额为46.41亿元,负债总额为28.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95%,净资产为18.12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3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0.57亿元,实现净利润0.51亿元,净利润率37.39%。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三)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法定代表人邓友志,成立于2009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4595999T,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

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子公司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与10余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近年来,担保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末在保业务余额达到

51.60亿元。截至2023年末,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资产25.51亿元,总负债5.05亿元,净资产20.46亿元,资产负债率19.80%。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亿元,实现净利润

0.11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四)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元,法定代表人刘顺娟,成立于2018年7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4C5D110,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

单元

层602-606号,经营地址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1号楼(南塔)34层,主营业务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投资和处置等。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通过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50%的股权,直接或间接实缴出资比例51.03%,为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末,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54.53亿元,总负债103.34亿元,净资产51.18亿元,资产负债率

66.87%。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6亿元,实现净利润6.18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61.61亿元,总负债108.24亿元,净资产

53.37亿元,资产负债率

66.98%。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0亿元,实现净利润2.18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十五)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5亿元,法

定代表人詹卫东,成立于2016年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X3E302,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677号A座6层,经营范围为企业征信业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由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交子数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2年末,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0.65亿元,总负债

0.15亿元,净资产

0.50亿元,资产负债率

23.0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19亿元,实现净利润0.002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0.57亿元,总负债0.07亿元,净资产

0.49亿元,资产负债率

12.28%。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17亿元,实现净利润-0.005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正常,预计与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期履约能力良好。

(十六)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亿元,法定代表人马龙静,成立于1987年,统一社会机构代码为91510100450753229X,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

号凯乐广场

楼,主要开展以人防、技防、武装押运、公交地铁巡检、银行外包和物业管理、保安培训等全方位、多功能的一体化保安服务,2018年2月26日出资人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末,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18.31亿元,总负债

2.04亿元,净资产

16.27亿元,资产负债率11.1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8亿元,实现净利润1.27亿元。

)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行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七)成都市翼虎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市翼虎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法定代表人钟大华,成立于2005年

月,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510100782672177H,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一巷新24号,经营范围包括为武装押运等;普通货运;劳务派遣;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是经四川省公安厅批准的成都市行政区划内唯一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

截至2023年末,成都市翼虎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49亿元,总负债0亿元,净资产5.4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亿元,实现净利润1.1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八)成都融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融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2亿元,法定代表人饶生荣,成立于1995年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122022400028,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驿都中路2号1栋4层1号,经营范围包括为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

安全风险评估等;物业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服装,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5年改制后隶属于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3年末,成都融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0.3亿元,总负债

0.07亿元,净资产

0.23亿元,资产负债率23.3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4亿元,实现净利润0.008亿元。

)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九)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307亿元,法定代表人董晖,成立于1996年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271244,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38号2栋3层314号,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资本运营、企业产权转让、租赁、承包、出售、投资经

营、投资咨询等,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股权结构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0115%,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3.9885%。

截至2022年末,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31.06亿元,总负债34.14亿元,净资产96.92亿元,资产负债率26.05%。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24亿元,投资收益

11.36亿元,净利润

10.7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6.47亿元,总负债

35.87亿元,净资产100.61亿元,资产负债率26.28%。2023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

2.95亿元,投资收益

7.13亿元,实现净利润7.58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董事董晖先生任其法定代表人。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4亿元,法定代表人周青,成立于2005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7758164357,注册地址为成都锦江区

三色路

单元,经营地址为成都锦江区三色路

号1栋1单元,控股股东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影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出版物印刷等。

截至2022年末,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06.51亿元,总负债79.89亿元,净资产126.62亿元,资产负债率38.6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30亿元,实现净利润

13.91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26.23亿元,总负债92.70亿元,净资产133.53亿元,资产负债率40.98%。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79.90亿元,实现净利润

9.79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马晓峰先生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一)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30

亿元,法定代表人甘犁,成立于2016年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2UR4Y,注册地为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60号(集中登记地),主要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

号A8-201-202室,有

家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继军,甘犁和谭继军是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服务、数据分析研究服务、数据技术支持服务、数据分析软件系统、数据分析应用解决方案,按照具体项目可以分为普查类、评估类、市场调查类、数据应用开发等。

截至2022年末,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77亿元,总负债1.60亿元,净资产1.17亿元,资产负债率57.76%;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实现净利润

0.27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03亿元,总负债2.19亿元,净资产

1.84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实现净利润-0.37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独立董事甘犁先生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正常,预期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0亿元,法定代表人罗布,成立于2011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0005857557153,注册地址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A幢贰单元二层1201、1202、1203、1204、1212、1213、1214、1215号。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买卖;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为该行并列第一大股东,均持股

10.60%。本公司持有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30%股份。

截至2022年末,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15.63亿元,负债总额为

425.20亿元,净资产为

90.4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5亿元,净利润4.22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565.23亿元,负债总额为

473.80亿元,净资产为

91.43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55亿元,实现净利润1.58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郑军先生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三)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亿元,法定代表人张蓬,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51072297N,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

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借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

38.86%的股份,该公司其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包括: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HongLeongBankBerhad(丰隆银行)。

截至2022年末,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7.30亿元,负债总额为101.58亿元,净资产为

15.7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5亿元,实现净

利润

2.56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07.63亿元,负债总额为90.55亿元,净资产为17.08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4亿元,实现净利润

1.99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本公司监事张蓬女士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何维忠先生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四)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建军,成立于2009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98878500P,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3年末,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权,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末,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212.85亿元,总负债6,677.65亿元,净资产535.2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5.30亿元,实现净利润

51.90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258.51亿元,总负债为7,606.60亿元,净资产为

651.91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26.39亿元,实现净利润50.59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外部监事韩子荣先生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五)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7亿元,法定代表人许臻,成立于2020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300MA22FQ7C8J,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

号,经营范围为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6月末,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户法人股东持有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78.76%的股权,另有2915户自然人股东持有其

21.24%的股权。

截至2023年末,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978.70亿元,负债总额

923.17亿元,净资产

55.53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8亿元,实现净利润3.80亿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外部监事韩子荣先生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3)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4亿元,法定代表人冉云,成立于1990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201961940F,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

月,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69%,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79%,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69%,实际控制人为陈金霞女士,陈金霞女士合计控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38%的股份。

截至2022年末,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21.8亿元,总负债为708.48亿元,净资产为313.32亿元,资产负债率69.34%;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33亿元,净利润

亿元。截至2023年

月末,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55.93亿元,总负债为731.8亿元,净资产为

324.13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28亿元,实现净利润

12.71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董晖先生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前期同类业务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七)关联自然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上述关联方介绍中的财务数据若未注明“经审计”则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司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于与相关关联方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关联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议案7:

关于拟收购本行控股子公司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

其他股东股份将其改建为雅安分行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优化本行集团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进一步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或“本行”)作为主发起行,拟在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的原则下整体收购本行发起设立的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其他股东的全部股权并将其改建为成都银行雅安分行。现将有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三)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四)注册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五)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六)经营范围: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末,名山锦程村镇银行经审计总资产

35,673.67万元,净资产6,982.48万元。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本行为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前,持有该行3050万股,持股比例为61%。本行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其余39%股份并将其改建为成都银行雅安分行。本次股权收购价格确定的基准日为2023年

日,本次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结合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东投资成本、股东交易意愿、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收购完成后,成都银行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改建为成都银行雅安分行,名山锦程村镇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债权、债务、业务、系统、客户、人员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由本行承接。

上述收购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并改建为雅安分行事项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实施。

三、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改建名山锦程村镇银行为雅安分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本行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对本行的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本行收

购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并改建为雅安分行的相关事宜进行决定、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名山锦程村镇银行人员安置方案、资产负债、权利义务等承接方案、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等方案、确定或调整交易价格。

二是签署本次收购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并改建为雅安分行的有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是结合实际情况或根据监管意见执行或终止与本次收购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并改建为雅安分行工作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及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收购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并改建为雅安分行工作完成或终止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议案8:

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四川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换届工作基本流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组织开展了换届筹备工作。

经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和交流,符合提名条件的提名人提名,以及广泛遴选和考察,提名王晖先生、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王永强先生、郭令海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马晓峰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8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成都银行董事任职条件。徐登义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当选后,其任职资格须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任职资格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其他5名

连任董事已具备任职资格,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事项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晖先生1967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四川省建设银行直属支行投资信贷科科长、副行长;建设银行成都分行投资信贷处处长;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六支行行长;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原成都分行)副总经理;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行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曾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晖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

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47万股。

二、徐登义先生1968年9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任职资格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核准前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财务会计处会计科副科长、第一支行副行长(挂职锻炼)、会计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会计部副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党总支委员、副行长(挂职锻炼);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深副经理(专业技术二级)兼分行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公室主任;成都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徐登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徐登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何维忠先生1955年出生,美国罗彻斯特大学金融与企业会计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马来西亚美国运通公司多个经理职务;马来西亚MBF信用卡服务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GeneSys软件公司首席执行官;马来西亚兴业银行银行卡中心高级经理;新加坡万事达卡国际公司副总裁负责东南亚运营及系统部;马来西亚Insas高科技集团公司副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马来西亚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银行台湾区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曾兼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系主任,授课并担任研究生导师。

除上文披露外,何维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何维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万股。

四、王永强先生1970年出生,国际关系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四川省钱币学会会长、成都市复旦西部国际金融研究院理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稳定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巴中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

除上文披露外,王永强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永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郭令海先生1953年出生,取得了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特许会计师资格。现任本公司董事,香港国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主席,新加坡国浩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母公司HongLeongCompany(Malaysia)Berha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丰隆集团”)董事,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南顺(香港)有限公司主席、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道亨银行有限公司(现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海外信托银行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除上文披露外,郭令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郭令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六、付剑峰先生

1982年出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公司金融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现任成都交子金控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董事长,成都金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助理(挂职);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挂职)、资本市场处处长、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处长、中共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支部书记;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除上文披露外,付剑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付剑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七、余力先生

1969年出生,四川大学经济学系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

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党校教员;成都证券上海业务部交易员;蜀都大厦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成都证券(后更名为国金证券)宁夏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兼交易部经理,交易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上海朝阳永续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裁;上海普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除上文披露外,余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余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八、马晓峰先生

1973年出生,四川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

科学历,编审。现任本公司董事,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四川民族出版社编辑、美术编辑室副主任、艺术编辑室主任;四川画报社副社长;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社长;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总经理助理;四川读者报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看熊猫杂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马晓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马晓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议案9:

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四川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换届工作基本流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组织开展了换届筹备工作。

经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和交流,符合提名条件的提名人提名,以及广泛遴选和考察,提名陈存泰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成都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当选后,其任职资格须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任职资格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

得核准之前,原独立董事甘犁先生、邵赤平先生、宋朝学先生、樊斌先生继续履职。连任独立董事陈存泰先生已具备任职资格,其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事项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存泰先生1954年出生,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工程学士、美国夏威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来西亚启顺造纸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合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主道咨讯私人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日立半导体(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马来西亚国际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执行员、助理经理;马来西亚青年经济发展合作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澄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员;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执行员、高级经理、企业金融主管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印度尼西亚联昌尼阿嘎证券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来西亚纳鲁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总监;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企业金融总监顾问;中国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董事;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

陈存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陈存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龙文彬先生1963年出生,四川大学计算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四川省城市商业银行协会秘书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地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货币金银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金银处干部;四川银监局股份处副处长、四川银监局国有大型银行处副处长、攀枝花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川银监局办公室主任;泸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龙文彬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龙文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顾培东先生1956年出生,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三届特约监督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长;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顾培东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顾培东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马骁先生1963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会社会发展组副组长,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经济学与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副系主任,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处长(期间曾兼任人文与自然科学教学部主任、教务处党支部书记),党委常委、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马骁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马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余海宗先生

1964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四川威远钢铁厂财务科会计。

余海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余海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议案10:

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四川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换届工作基本流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组织开展了换届筹备工作。

经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本着专业性、独立性原则,经遴选并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初审通过,监事会提名李良华先生、司马向林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上述外部监事候选人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良华先生1963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现任四川省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成都西南财大交子金融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继续(网络)教育学院等单位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

李良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李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司马向林先生

1966年出生,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四川省政协常委,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四川工商业投资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炜烨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曾任四川省工商业投资事务所主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司马向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司马向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报告事项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监管政策的要求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3年,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结合行内实际运行情况,修订了《成都银行关联方管理工作指引》《成都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指引》,对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及其类型的识别、关联交易审批、关联交易统计与报告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各工作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确定了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关联交易日常工作的操作指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023年,本行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类监管政策及行内管理制度,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名单的更新与维护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规定对关联方进行管理。本行已于2023年上线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关联方报送、核查、名单管理和监管报送信息的线上化管理,后续还将根据管理实际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系统功能。

截至2023年末,本行关联方户数具体情况如下:

表1:关联方统计表

关联方口径数量(户)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金监总局口径21055251580
证监及上交所口径408169239
会计口径741505236

(二)关联交易审批与备案

本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备案。2023年初拟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依规提交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查,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审定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按照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对发生的关联交易逐笔进行规范审批。按照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的要求,严格做好审查、审批和备案工作。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口径下单一关联方、单一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均符合管控要求;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公允性原则及

相关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统计与报送本行认真做好关联交易的统计与报送工作。2023年,按季对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分类进行统计,并按季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不定期或按季向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关联交易事项公告等临时公告及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形式及时对外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通过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每年向股东报告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定价执行情况本行与各口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具体业务方案审慎确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2023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勤勉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辅助董事会决策。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10次,对关联方确认、关联交易审查、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3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监管的最新要求,修订完善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实施细则。二是加强关联方管理。结合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关联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并严格按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进行日常管理,对发生变动的关联方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三是强化关联交易控制。根据董事会授权,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审查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针对日常经营中频繁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审查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预计额度实际发生情况的监测,对不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要求。四是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为适应关联交易管理的新要求,实现关联交易信息的科学化统计、规范化管理和流程化操作,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开发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目前系统已经建成,进一步完善本行关联交易的精细化管理,提升本行关联交易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四、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

(一)金融监管总局口径

1.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最大授信余额为496,305.88万元,占资本净额

4.89%;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最大合计授信余额1,151,118.99万元,占资本净额11.34%;对包含银行关联方的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984,663.07万元,占资本净额

19.56%,上述指标均在监管指标控制范围之内。

截至2023年末,本行金融监管总局口径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敞口余额合计1,984,663.07万元,其中:非同业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敞口余额1,738,663.07万元,包括贷款余额1,586,503.07万元,保理余额35,160.0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117,000.00万元。同业关联方授信敞口余额246,000.00万元,包括同业借款余额128,000.0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81,000.00万元,同业拆借32,000.00万元,存放同业5,000.00万元。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2023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为2949.16万元,主要为购买车位等资产。3.服务类关联交易2023年度,本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服务类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表2:金融监管总局口径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交易描述收支方向交易金额
押运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押运服务支出4711.61
营销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营销活动服务支出2578.57
人力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大堂经理助理服务支出2431.46
财产租赁关联方向本行提供房产租赁服务支出1988.07
安保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安保服务支出1856.34
保险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和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支出1829.63
信息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支出700.05
融资服务费本行向关联方提供银团贷款、贸易链融资等服务收入67.25
债券承销本行向关联方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收入66.96
培训及教辅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培训、教辅服务及咨询服务支出17.12

.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末,本行关联方存款余额为2,552,848.12万元。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累计金额177,877.55万元,主要为债券质押式正回购等同业业务;同时基于审慎原则,本行将与关联担保公司的银保合作业务纳入其他类型关联交易管理,2023年度本行与关联担保公司签订银保合作协议金额3,300,000万元。

(二)证监会及上交所口径1.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末,本行证监会及上交所口径表内外授信敞

口余额合计803,379.37万元,其中:

非同业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敞口余额562,379.37万元,包括贷款余额488,219.37万元,保理余额35,160.0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39,000.00万元。

同业关联方授信敞口余额241,000.00万元,包括同业借款余额128,000.0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81,000.00万元,同业拆借32,000.00万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服务类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表3:证监及上交所口径服务类关联交易统计表

金额:万元

业务类型交易描述收支方向交易金额
押运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押运服务支出4711.61
财产租赁关联方向本行提供房产租赁服务支出1988.07
安保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安保服务支出1856.34
保险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和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支出1829.63
融资服务费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贸易链融资服务收入55.07
债券承销本行向关联方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收入30
教辅及咨询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培训、教辅服务及咨询服务支出17.12
信息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支出8

)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为2949.16万元,主要为购买车位等资产。

)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

截至2023年末,由本行主要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包括,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合计46,376.00万元,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合计50,000.00万元。

(三)企业会计准则口径

本行与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行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注有关内容。

综上,本行与各口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符合监管及本行相关控制要求,其审议、披露等程序符合监管及本行制度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要求,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等情况。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报告事项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甘犁2023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甘犁,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与能源系统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经济系助理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16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其中2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7次,书面传签6次,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74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涉及战略规划、被投企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永强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选举王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陈海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甘犁2024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邵赤平2023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邵赤平,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外国经济思想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美国杜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广告主协会秘书长。曾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

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次,书面传签

次,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74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

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研究审议了涉及战略规划、被投企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永强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选举王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陈海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邵赤平2024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宋朝学2023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宋朝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部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四川同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16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其中2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6次,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12次董事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评估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状况及内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12次该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永强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选举王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陈海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宋朝学2024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樊斌2023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樊斌,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律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

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16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6次,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评估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状况及内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价情况报告,研究年度消保工作计划等。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全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

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永强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选举王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陈海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

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樊斌2024年4月19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存泰2023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陈存泰(TANCHOONTHYE),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工程学士、美国夏威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马来西亚启顺造纸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合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主道咨讯私人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日立半导体(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马来西亚国际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执行员、助理经理;马来西亚青年经济发展合作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澄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员;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执行员、高级经理、企业金融主管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印度尼西亚联昌尼阿嘎证券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来西亚纳鲁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总监;马来西亚联昌

投资银行企业金融总监顾问;中国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董事;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

修改公司章程等16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6次,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74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涉及战略规划、被投企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共召开35次会议,对超出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等进行特别授权。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全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2023年4月,本人参加了对公司数据中心的实地调研,提出持续加大科技投入,重视数据安全,助力数字化转型的建议。2023年

月及2023年

月,本人前往公司宜宾分行、西安分行参加分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持续做好风险管理、继续增加客户数量,同时逐步优化资产结构的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

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永强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选举王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陈海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陈存泰2024年4月19日

报告事项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监管要求,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本行全面、认真开展了2023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一)评估对象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

日,本行大股东共

家。

1.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金控”)。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子金控持有本行76,277.8873万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9.9998%,为本行控股股东。交子金控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100亿元,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交子金控向本行提名董事,其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2.HongLeongBankBerhad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以下简称“丰隆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丰隆银行持有本行75,353.2373万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9.7574%。丰隆银行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1934年10月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其控股股东为HongLeongFinancialGroupBerhad,实际控制人为HongLeongCompany(Malaysia)Berhad。丰隆银行向本行提名董事,其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二)评估方法

1.历史资料检索,梳理大股东出资、资质审核及批复情况;

2.请大股东填报《调查清单》,对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3.通过辅助手段对大股东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三)评估期限

2023年

日至2023年

日。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大股东资质情况

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为本行上市前的原始股东,均通过本行董事会对于其入股股东资格的审核,按照要求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核准股东资质的,均已取得核准批复;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入股本行资金来源的审查,其入股资金来源、入股程序合法合规。经大股东自查并书面确认,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本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亦未发现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经梳理核查,本行大股东也不存在违反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3年末,本行大股东参股或控股其它境内商业银行的情况为:交子金控持有成都农村商业银行98,123万股股份,持股占比9.81%。该持股系2009年交子金控牵头成都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商银行工作形成,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交子金控参股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二)财务状况经与大股东核实,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保持较好的盈利性。入股本行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

(三)所持股权情况本行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已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入股本行均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批复,均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大股东均已向本行逐

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未发现大股东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份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均已做出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2023年度,本行未发生大股东质押其所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四)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统计备案等程序。本行大股东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3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积极支持本行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两家大股东均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大股东地位,对

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

(六)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2023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政策,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支持本行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不存在利用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1年前,大股东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在必要时持续补充资本、不干预银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向银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股权质押符合监管要求等。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进一步规范股东承诺事项,大股东均已根据最新要求签署了相关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承诺。2023年,两家大股东积极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七)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2023年,交子金控、丰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和本行公司治理评估以及各类股权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存在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或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论综上,本行大股东交子金控、丰隆银行入股本行已获审批,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股东权利行使规范,责任义务履行到位,大股东行为整体良好。

特此报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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