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4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决议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 年度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决议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