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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李强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融资项目(项目为3年期(含)以上)提供个人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担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融资项目提供个人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担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项目为3年期(含)以上的融资项目,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担保方式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强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预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李强性别:男国籍:中国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强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除日常发放薪酬以及为公司收购安联通提供人民币29,334.76万元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单方面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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