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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7,959,2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10元(含税),合计125,175,515.74元。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7,959,23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2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8*****96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08*****368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咨询联系人:朱晨星

咨询电话:(0755)8631607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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