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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吴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暂缓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日,以14.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49,537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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