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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4,571,7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20,090,164股剔除回购股份14,571,700股后的405,518,464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405,518,464×1.0÷10=40,551,846.4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10股=40,551,846.4÷420,090,164×10=0.96531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40,551,846.4元÷420,090,164股=0.0965312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31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20,090,164股剔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股份12,038,000股后共408,052,164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805,216.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可分配股本总额因公司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10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4,571,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4,571,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增加到14,571,700股;公司将按照每10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截至目前,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571,700股后的股份总数为405,518,46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82聂景华
202*****858聂璐璐
306*****995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

咨询联系人:胡仁绸、苏卫民

咨询电话:0795-6206009

传真电话:0795-6206009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约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相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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