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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生物”)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济草堂”)提供总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810.94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810.94万元。

(一)达嘉生物

公司名称: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太路9号

注册资本:21,31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毅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种植;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天济草堂

公司名称: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0日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7号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毅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达嘉生物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天济草堂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7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7,81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4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生物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公司对达嘉生物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济草堂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公司对天济草堂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本次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达嘉生物、天济草堂的授信事项尚未实际发生,由此相关担保尚未实际产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达嘉生物);

2、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天济草堂)。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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