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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195,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440,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5,754,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77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518%;反对1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3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7.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

提案9.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130%;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8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提案11.00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3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48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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