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8,05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咨询联系人:沈茜、詹峰
联系电话:0755-83558549
传真电话:0755-83558549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