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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4年5月2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郑海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5,251,489股,占公司股本的25.58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胡连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294,200股,占公司股本的6.38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郑海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5,251,489股,占公司股本的25.58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元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郑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98,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79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余雄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徐传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潘英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意见

(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郑海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元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余雄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徐传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余雄兵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余雄兵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余雄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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