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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2.09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2.01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2月19日和3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约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55,600股后的249,3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467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

具体计算方法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2.09元/股-0.0799999元/股≈12.0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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